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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08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

粤人发[2002]221号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事局、财政局,省各直单位:

  根据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现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无子女的退休人员的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2002年9月1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按当地市、县(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30%发给一次性奖金;无子女或因独生子女死亡造成无子女的,按当地市、县(区)上年职工年平均额的100%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不再执行加发5%退休金和按本人工资100%发给退休金的规定。

  二、上述奖励或生活补助经费,按现行经费来源渠道开支。列入财政统发退休费的单位,在统法退休费补发项目开支。

  三、过去凡与本通知的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本通知执行。

 

 二00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