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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25

《华南理工大学关于分配进校新教师有关待遇的规定》

关于毕业(出站)进校新教师有关待遇的规定
(2004年5月修订)



  学校于2000年3月制订的《关于分配进校新教师有关待遇的规定》(华南工人字[2000]第47号)执行以来,对吸引优秀毕业生和期满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来校工作、扩大教师队伍规模及改善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随着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的开展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有必要进一步优化学校资源,规范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办学效率,以适应我省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形势。为此,学校经研究决定,对《关于分配进校新教师有关待遇的规定》修订如下:
  一、 教师生活补贴待遇
  1. 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和博士毕业进校并在教学、科研岗位工作的人员,从起薪之日起每月享受新教师生活补贴500元,连续补贴二年;

 2. 硕士毕业进校并在教学、科研岗位工作的人员,从起薪之日起每月享受新教师生活补贴300元,连续补贴二年。
   二、 住房待遇
  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博士、硕士毕业来校工作的人员,已婚者根据学校房源情况安排住房。

 三、 科研启动费
  1. 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进校并在教学、科研 岗位工作的人员,可申请科研启动费6000元;
   2. 博士毕业进校并在教学、科研 岗位工作的人员,可申请科研启动费5000元;
  申请表格可从人事处网页下载区下载,填好经院系签署意见、盖章后交人事处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办公室(教师科)。
   四、 学校“兴华人才工程”待遇
  获硕士以上学位毕业(出站)进校,能入选学校“兴华人才工程”者可享受相应岗位津贴。
  五、 配偶问题
  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博士、硕士毕业来校工作后,学校可在适当时候安排办理配偶及子女户口随迁。
  六、对享受生活补贴待遇的说明
  1.(1)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和博士毕业进校,已具备副高以上职称并经学校聘任兑现相应工资待遇者,不享受新教师生活补贴 ;
  (2) 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和博士毕业进校,在按规定享受新教师生活补贴期间,参加学校职称评审晋升为副高以上职称者,从职称待遇兑现之日起不再享受新教师生活补贴。
  2.(1)硕士毕业进校,已具备中级职称并经学校聘任兑现相应工资待遇者,不享受新教师生活补贴;
    (2)硕士毕业进校,在按规定享受新教师生活补贴期间,参加学校职称评审晋升为中级职称者,从职称待遇兑现之日起不再享受新教师生活补贴。
  3. 获硕士以上学位毕业(出站)进校并安排在网络中心、计算中心、测试中心和电教中心的教学、科研、实验人员,以及安排在图书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以享受新教师生活补贴;
  4. 毕业(出站)进校安排在行政管理岗位的人员,不享受新教师生活补贴;
  5. 获硕士以上学位毕业(出站)进校并安排在计算机所、医院、附属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工资返纳单位工作的人员,是否享受新教师生活补贴,由各单位参照学校规定自行决定,经费自筹。

七.本规定中各项新教师待遇,学校可以根据当时资源情况适当调整。
  八.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二OO四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