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工会:
为支持二级部门工会开展活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和《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工总〔2018〕5号)精神,现将本年度的经费下拨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拨标准
(一)人均额度:200元
(二)人数核定:2019年4月30日为基准日的在编在岗教职工人数(见附件1,合同制、博士后、工资返纳单位人员除外)。
二、使用规定
下拨活动费仅限于开展工会文体活动及与发挥工会职能相关的开支。
(一)部门工会自行组织的活动
1. 部门工会自行组织职工文体活动,如节日联欢、爬山、书法、摄影、健步走等,可报销文体活动所需器材、用品、矿泉水、少量食品,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等支出。未收取会费的不能支出门票,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如白云山)。
自行组织文体活动需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2/3,标准最高不超过150元/人;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参与纪念品,标准不超过100元/人。
组织春节联欢会的,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且可参照不设奖项的职工文体活动为参加人员发放不超过100元/人的纪念品。
2.工会会员生病住院、退休离岗,符合法律政策的结婚、生育,部门工会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或慰问品,慰问标准不超过500元/人;工会会员离世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0元/人的慰问金。慰问费用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下拨经费的20%。
3. 场租支出须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向校工会提交《部门工会场租报销情况说明》(见附件2)。
(二)参加校工会组织的活动
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球类、校运会、环校跑等活动支出。可报销交通费、矿泉水、少量小食品等。
参加学校工会组织体育活动确需为参赛教职工购置服装(含鞋),人均标准一般不超过500元/人,且每2年购置一次。
(三)其他
1. 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误餐的工会会员,可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差旅费中伙食补助标准发放现金补助或安排工作餐,最高不超过50元/人/餐,误餐费以补贴形式发放(模板见附件3),报销额度全年累计不得超过下拨总额度的25%,因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比赛发生的误餐费不计入限额内。学校工会已为参加人员发放误餐补助的,二级部门不得重复发放。
2. 工会活动用的小食品需统一购买,凭发票报销并附购物小票、活动说明、参加人员名单,以备查询。
3. 所有的现金、券、实物应实名制发放,并实名签收,原则上不允许代签。慰问金的签收应使用学校统一印发的领条。
三、“六不准”事项
(一)不准使用工会活动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使用工会活动费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三)不准使用工会活动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截留、挪用工会活动费
(五)不准用工会活动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六)不准用工会活动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四、报销注意事项
下拨经费的管理实行部门工会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须集体研究决定。部门工会主席对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各部门工会须向校工会提交本年度的工作计划及预算方可报销。
(一)开票要求
1. 发票抬头:中国教育工会华南理工大学委员会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440000MCK887211H
3. 发票应列明货品或服务项目明细、单价、数量、总价。
4. 发票背面由本部门工会委员至少2人签名确认,部门工会主席在粘贴卡“主管”处签名确认。
(二)各二级部门工会要规范货物、服务等的采购行为,严格遵循《华南理工大学网上竞价采购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三)因开展文体活动或创建职工小家所需而购买的器材(如运动器械等),应遵循《华南理工大学仪器设备资产报增报账管理细则》。
(四)严格遵守公务卡的结算制度,同时提供发票及刷卡小票方可报销。发票专用章与刷卡小票的商户名称要一致,否则不予报销。
(五)下拨经费一律当年结清,不累计至下一年度。根据学校预算的相关规定,请于2019年7月10日前完成50%的经费使用额度,12月10日前全部报销完毕,确有特殊原因(如集中经费开展大型活动)不能按要求完成,则需在报销截止日前以报告形式报校工会审批。
(六)流程:各部门工会经办人按以上要求粘贴好发票后送交校工会办理审核等手续。
(七)各部门工会应通过网络或张贴等形式向本部门会员公示上一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活动结束后,请部门工会向校工会提交活动新闻稿、图片,邮箱地址:scuta07@scut.edu.cn。
如对附件1中所公布的核定人数有异议,请自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致电校工会核查。
联系人:林卓萍 电话:87114821
附件:
1. 2019年度下拨工会活动费额度汇总表
2. 部门工会场租报销情况说明
3. 误餐补贴发放表
校工会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