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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单位教代会执行委员会:
提案工作是教代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提案的征集、办理和落实是广大教职工有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主要途径之一,请各基层单位教代会执行委员会认真组织好本次提案征集工作。提案人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权利,在拟订提案前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以保证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范围
(一)提案内容主要是针对以下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部门的相关行政规章制度;
2.教育教学与学生发展;
3.队伍建设与教师发展;
4.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
5.民主管理;
6.基础建设与校园环境;
7.文化建设;
8.其他教职工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
(二)以下内容不列为提案
1.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不属于学校或教代会职权范围的事项;
3.缺乏可操作性;
4.不具代表性,仅涉及教职工个人诉求。
二、提案撰写要求
提案由1名代表提出,2名或以上代表作为附议人,附议人须对本提案知悉并认可,不符合此要求则视为不合格提案。
(一)提案人和附议人资格
学校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五届工代会代表
(二)格式要求
1. 提案必须“一事一案”,“一案多事”的提案无效,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应形成多件相应提案;
2. 提案应包括提案名称、内容阐述、措施方案(即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三、提交方式
请各基层单位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将本单位所征集的提案电子版(见附件)于3月15日之前发送至校工会邮箱scuta07@scut.edu.cn。
联系人:李保录、吕晓璐,联系电话:87114821。
校工会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