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科发展,建设一流学院,使我院人才引进工作迈入制度化和程序化轨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应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和学院岗位设置进行人才引进。引进的人才应从境外著名高校、国内“985工程”高校和部分“211工程”高校的教师、优秀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中挑选,或从高水平科研院所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挑选。
第三条.引进人才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进人指标和面试名单确定
第四条.每年年底,在征询和了解各系(中心)和科研团队的进人需求基础上,根据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拟定下一年度引进人才计划,并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第五条.学院引进人才计划按学校审批下达指标执行,并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引进需满足学校进人的标准和要求,按学校要求,教师和专职科研系列岗位引进人才,原则上应本科毕业于“985工程”高校或“211工程”高校。由学院组织人事秘书进行初步筛选,不符合学校进人要求的求职人员材料原则上不纳入引进流程。
第六条.学院组织人事秘书收集求职人员信息,每年12月下旬集中提交到学院,并按以下流程进行意见征集:
6.1 将求职人员资料发给全院具有正高职称人员。具有正高职称人员对求职人员的学习经历、科研能力、学术发展前途进行综合评分,并给出是否建议引进的意见。
6.2将求职人员资料发给各系(中心)负责人。各系(中心)根据求职人员学习和工作经历,对其是否能承担本系(中心)的本科生或研究生教学任务,以及该教学领域对引进该人才的需求迫切程度进行评价,并给出是否建议引进的意见。
6.3学院党委书记对求职人员的综合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并给出是否适合引进的意见。
第七条.组织人事秘书将征求意见结果提交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拟引进人才面试名单。
三面试和决策
第八条.由学院党委书记、教代会代表、学术委员会委员、各系(中心)正副主任和实验室负责人(应聘实验系列需要)组成“人才引进考核小组”(简称“考核小组”),负责对求职人员进行面试,对求职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将考核结果提交学院。
第九条.面试由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小组必须有2/3以上成员参加,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条.学院组织人事秘书将面试结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决定各类引进人员名单。
第十一条.对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表决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第十二条.原则上只在每年的3月份组织一次引进人才的面试和讨论审批,如遇特殊情况或特别优秀人才的引进,可另行安排。
五其它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电力学院
2013-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