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学院学生党支部管理规定
(2006年4月14日修改)
一、总则
为充分发挥我院本科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我校基层组织工作的暂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党支部的设置和管理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固本强基”工程,按年级成立三个本科生支部,其中一年级和四年级组成联合支部。待条件成熟后,实现高年级党支部设在班上的目标。支部书记由责任心、党性强的学院党委副书记、学生工作秘书、班主任、教师兼任,副书记及其他支委由品学兼优的学生担任。各支部受学院党委的直接领导,按学校的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全体党员应配合、支持学院党委和党支部做好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学院党委、支部分配的任务。
三、党支部工作职责
1、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理论,宣传、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学院学风建设;
3、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支部工作的批评及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4、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积极开展“党内评优表彰活动”;
5、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一对一”的教育、帮助,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1) 入党材料的管理:应定时对该年级各班同学提交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材料进行整理、归档、统计,填写《电力学院本科生入党申请人材料目录》;
(2) 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填写好《党员缴纳党费记录》,把党费交到学院组织人事秘书处;同时向学院上报《入党申请人季度报表》。
(3) 讨论确定参加党校培训同学名单:先由各班团支部在每个学期末考试周前向各支部上报推优名单,各支部再进行讨论确定人选,并做好培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填报《<党章与党的基本知识>课程班报名表》、指定各班主任、班委成员等,召开全体参加党校培训同学会议等;
(4) 讨论上报入党发展对象名单:根据各班团支部的推优名单,通过《入党发展对象推荐统计表》、《电力学院本科生入党发展对象推荐表》向学院上报,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进一步考察,定期讨论。根据学院批准的新一批入党发展对象名单,开始着手发展对象入党材料的整理;
(5) 指导入党材料的填写:包括《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党支部关于吸收XX同学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意见》、《入党志愿书》等;
(6) 支部召开通表大会,并填写《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7) 定期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及时讨论预备期满的党员的转正问题,并填写《入党志愿书》中的相关栏目。
6、做好各种推优工作的公示,及时报道支部的动态;
7、做好新生党员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
8、创新组织生活的形式,使组织生活灵活多样,丰富多彩,增强支部的凝聚力;
9、加强“东五宿舍党员示范岗”和“网上党员示范岗”的管理;
10、 严格组织生活纪律,坚持每三个星期一次组织生活会,按时收缴党费。全体党员必须参加组织生活,确实有事需书面请假条及证明人签名。无故缺席者,在组织生活上通报批评。对受过通报批评的党员,在党员测评中将作为不合格考核的一项重要因素。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按照党章规定,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党费的党员,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自动脱党。支部大会应作出除名处理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11、 认真做好组织生活情况记录,并对党员出席组织生活情况进行考勤登记。
电力学院本科生党支部
二零零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