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复印机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者:刘焱 发布时间:2016-01-08 浏览次数:259


本院资料室的复印机主要为行政办公服务,原则上不接受其他业务。为确保学院行政办公及控制节约经费开支,特作如下规定:

一、行政办公业务

1、负责学院日常本专科、研究生、继续教育的教学任务书、课表、考试通知等教务资料;科研、设备管理的文件资料;党政管理等办公文件的复印。

2、有关学科建设的申报材料、专业会议的通知、文件、资料等,需经院长批准方可复印。

3、研究生、本科生教学教研等有关申报材料及文件的复印,需经主管副院长批准。

4、科研资料复印,由学院组织申报国家、教育部、省级(含广州市科技厅)重大、重点项目材料;高水平大学材料等有关科研资料,需经主管科研的副院长批准。

二、个人业务

1、教师复印本人教学、科研、申报职称材料等个人资料,须在本人项目经费开支(可在资料室开复印本划帐)。

三、其他方面业务规定

1、学习指导书、复习提纲、课程设计指导书和资料、毕业设计指导书和资料,应送印刷厂胶印,不能安排复印;

2、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卷,必须按照学校保密要求,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印刷;成人教育课程考试卷,需按保密要求送印刷厂胶印,不能在本室复印。

3、各类通知、课表、成绩报告单、教学任务书、教学安排表、调查表等表格和资料,数量超过50份的,应送印刷厂胶印,不能安排在本室复印。


2004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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