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1-07 浏览次数:530



一、实验室教职工和学生因工作需要借用仪器、设备、器材、工具等物品,借用人应当场检查所借物品的状态和数量,并办理借用手续。

二、所借仪器、设备等由借用人全面负责安全保管,未经允许不得携带出室外或挪作它用。用毕及时归还,归还时由管理人员验收后办理归还手续。

三、所借物品若发生损坏、丢失,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或弄虚作假,否则将加重处罚。

四、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所借物品损坏或丢失,借用人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按学校关规定处理进行赔偿。

五、对非责任原因造成所借物品损坏,则由借用人写出书面报告,经实验室主任审查,视具体情况及物品种类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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