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院务公开工作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1-08 浏览次数:621

为贯彻落实《华南理工大学校务公开暂行规定》(华南工校[2006]65号文)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院务公开的目的

保障师生员工参与学院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调动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积极性促进学院党风、政风和廉政建设,推动学院发展上水平上台阶。

二、院务公开的机制和机构

学院院务公开是在学校和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学院行政主持,各系(室、所、中心)、工会协调、监督,师生员工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有效地把学院的中心工作、工作难点和群众关注热点向师生员工公开,努力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成立学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和院务公开工作小组。由院长、院党委书记担任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副院长、院党委副书记为成员;由分管行政工作的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担任院务公开工作小组组长,院办主任、组织人事秘书、院工会主席、会计、纪律监察员、政治辅导员、教务员、教学工作秘书为成员。院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

三、院务公开的内容

      1、学院发展规划及有关学科建设的重大问题;

      2、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包括教学计划、科研计划等;

      3、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人事制度、教职工奖惩办法、学生奖学金评定、推免研究生标准及程序等;

      4、院、系(室、所、中心)等各级管理人员分工及职责;

      5、教师、职员岗位聘任办法及评聘小组成员名单;

      6、教师、职员职称聘任工作的要求和具体程序;

      7、年度教师完成工作量情况和教职工考核结果;

      8、财务预算、总结及各项重大支出;

      9、发展党员名单,各类评优、晋级及获奖结果;

      10、各类招生计划;

      11、学校向全体师生员工通报的各类事情;

      12、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问题。


四、院务公开的形式

     1、不定期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通报近期重要工作;

      2、向教职工大会提交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报告和成员个人总结,接受考核;

      3、发挥工会、学生会等的作用,通过他们公开师生员工关注的有关情况;

      4、利用校内网络等学校新闻媒介宣传学院工作;

      5、利用学院主页、橱窗公开学院工作;

      6、节假日期间召开各类座谈会,向与会人员通报学院工作情况;

     7、密切联系群众,保证群众反映意见渠道畅通,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随时接待群众来访。


五、院务公开的程序和方法

    1、院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间,按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求,由所分管领导组织具体承办,并负责解答有关问题。对需公开的重大问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视具体问题,邀请学术委员会成员、工会主席、系(所、中心)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员、民主党派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列席。

2、凡属院务公开内容的事项,无论以何种形式(包括下发文件、规章制度等)公开,均需填写《院务公开审批表》,经学院的主管院领导核查需公布内容的真实可靠性,并确定其内容的详略、公开形式、范围,签批意见后,将该表交至院务公开办公室,由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批意见。对具体院务进行公开。

    3、院务公开后,院务公开工作小组要及时收集教职工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答复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需整改的要及时整改,并公布整改结果。
4、院务公开后,由院务公开工作小组将《院务公开登记表》及公开的内容和材料整理归档、专项保管,随时备查。将《院务公开登记表》复印件交院务公开办公室备案。
5、本细则由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华南理工大学校务公开暂行规定》执行。


华南理工大学电力学院

00九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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