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余、函授班评选“学习优秀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办法

发布者:刘焱 发布时间:2008-05-19 浏览次数:277

华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业余、函授班

评选“学习优秀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院决定根据成人业余教育的特点,在每学年的函授、业余班中开展评选“学习优秀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活动。

一、评选条件

1.学习优秀生:能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院)各项规章制度;全学年考试科目成绩总平均分达75分以上,所有科目单科不低于65分;,考查科目(含试验)成绩全部良好以上。(学习优秀生不超过本班人数15%)

2.优秀学生干部:能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院)各项规章制度,热心班工作,关心同学,办事认真负责,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全学年考试科目总平均分达70分以上,校考科目单科不低于65分,统考科目单科不低于60分;考查科目(含试验)成绩全部良好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本班数的2%)

3.凡被所在工作单位评为当年先进工作者,或有两篇(或两篇以上)科技论文在本行业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学习成绩要求可比“学习优秀生”相应降低10分。

4.免修科目按教学管理办公室认定成绩计标。

二、评选办法

1.先由学生本人对照学生守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学年学习工作总结,并填写“学年小结鉴定表”交班主任汇总。

2.班主任根据学生个人总结,提名本班“学习优秀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经全班同学表决通过后填写有关表格,送继续教育学院审查。

3.送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三、奖励办法

1.对获得“学习优秀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光荣称号的学生,由继续教育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评选结果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3.评选时间为每年二、三月份。

附:业余、函授生评优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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