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等教育考场纪律

发布者:刘焱 发布时间:2008-05-19 浏览次数:285

一、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学生证、准考证)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不带有效证件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按监考老师编定的座位入座,私自调动座位者按违反纪律论处。考生入座后,须把证件置于桌面左上角待查。考生要清理座位,非考试用具集中放置讲台上,否则作夹带论。考试用具不得转借,转借者按违纪论。

二、考生进入考室即应关闭所有通讯工具,考试过程中凡使用通讯工具者以作弊论处。迟到三十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该科考试作缺考处理。

三、考场应保持安静,考生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不得就题意发问:凡装订成册的试卷不得拆开。

四、考试一律使用由监考教师发给的草稿纸,不得使用自带的草稿纸,否则以作弊论处。

五、考生应独立完成答卷,严禁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包括冒名顶替、交头接耳、旁窥、抄袭、夹带、换卷、传递纸条、打手势等)。舞弊者或协助别人作弊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算,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考试中途考生不得离开考场,或需离开考场,须先交卷且不得返回考场继续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教师同意作特殊处理。

七、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提前交卷的学生,须将答卷有文字的一面合拢折叠好放在桌面上,并将草稿纸收集放在试卷下面,获监考人员同意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或附近逗留、喧哗。

八、考生须按时交卷。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答卷有文字的一面合拢折叠好放在桌面上,起立并立即迅速离开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交卷时间,否则,监考人员有权根据情况作出处理,直至将其试卷作废;考生不得以任何借口将试卷带离考场,凡不交试卷者作缺考处理。

九、考生在考场内应听从监考人员的指挥。违反考场纪律和作弊者,必须作出书面检查,学校将根据其错误认识态度、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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