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学生专科文凭鉴定程序

发布者:刘焱 发布时间:2008-05-19 浏览次数:216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维护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证书的严肃性,特制定本程序。

一、专科非我校毕业生,带齐个人材料(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或其受理点办理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广东省内毕业生,鉴定证明一般七个工作日办妥;广东省外毕业生,鉴定证明一般十五个工作日办妥。

二、我校专科毕业生无须办理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三、学生个人将以下材料提交给办学单位教务员:

⑴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仅专科非我校毕业生需要);

⑵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⑶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四、各办学单位教务员对学生所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核。教务员在审核时,必须认真、仔细,确保学生提交的资料是真实有效的,教务员如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我院,并在《继续教育学院专升本学生原专科学历证书情况登记表》“备注”栏中说明情况。另外,教务员还须核对学生的专科毕业证书上的姓名和出生日期是否与入学时使用的姓名和出生日期一致,如不一致,参照文件《学生更改入学信息资料暂行规定》执行,同时在《继续教育学院专升本学生原专科学历证书情况登记表》“备注”栏中注明。

五、审核完毕后,教务员在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上一一写上“已验原件”字样并签名,再按班级、学号的顺序整理好上述材料和填写“继续教育学院专升本学生原专科学历证书情况登记表”,然后在登记表上盖好办学单位公章,于新生入学当年4月底连同登记表的电子版上交到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六、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办复核办学单位上报的材料,并保管存档。

附件:

1.继续教育学院专升本学生专科学历证书情况登记表

2.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各地受理点一览表

华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OO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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