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办理转学、转专业和学习形式的办法和要求
一、学生转学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因工作地、居住地变更等原因,根据要求填写《华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转学申请表》(一式一份)和《广东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三份),由学生向转出、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双方学校同意后,由接收学校报广东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广东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批准后转学备案成立。
学生提出转学要求,提供给转入学校的资料应有:
1•广东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2•学生个人提出的书面申请报告;
3•经省招生委员会审核盖章的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原录取学校公章);
4•有关转学理由证明材料。
学生转学时须按同一形式、同一层次和成人高考同一录取分数段之间的学校进行办理,原则上专科学校不能转入本科院校,普通院校不能转入重点院校和国家“211工程”建设学校。
转学办理时间:每年三月份前。
二、学生转专业、学习形式
学生若提出转专业、学习形式,必须具备充分的理由和符合转专业的条件。转专业、学习形式时必须向原读专业教学单位申请并填写《华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一份)和《广东省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习形式审批表》(一式二份),经双方单位同意后,学生将两表和本人申请、单位证明交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同意后报广东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批,广东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批准后方给予备案。
学生办理转专业、学习形式时,须同一层次、同一科类。
办理时间:每年三月份前。
华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00四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