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发布者:刘焱 发布时间:2008-05-19 浏览次数:414

华南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为了促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保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学位条例暂行实施细则》的精神,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夜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主管部门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工作,由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各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条申请对象

凡在我校下列几种方式之一取得本科毕业,均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到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报名申请学士学位:

1.继续教育学院正式招收录取的函授、夜大学、大专起点本科生;

2.以我校为主考单位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必须在获得本科毕业证后一年内提出申

请)。

第三条申请条件

1.申请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能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品行端正。

2.完成课程教学计划,成绩良好(十门以上主干课程考试平均70分以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良好(含良好)以上,能按期毕业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3.通过学位课程水平统一考试(外国语、高等数学或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⑴.在读期间犯过严重错误,受过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⑵.在校期间曾有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补考者;

⑶.在校期间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第四条学位课程的考核和要求

(一)外国语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非外语专业申请者在本科阶段英语课程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只能选考英语)。

外语专业申请者必须参加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申请学士学位第二外国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水平统一考试。

取得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书视为通过。

(二)高等数学或专业基础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者在本科阶段高等数学课程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的高等数学学位考试;对高等数学不作要求的学科专业,在申请学士学位当年参加由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的专业基础课学位考试。

考试成绩按“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占70%,本科阶段高等数学(或专业基础课)考试成

绩占30%”的方式计算,两者之和的成绩在60分以上视为通过。本科阶段考试科目补考合格的,成绩按60分计算。

(三)专业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在申请学士学位当年参加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的主要专业课(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合卷100分)考试,且按“本次考试成绩占70%,本科阶段本科主干课(十门以上)平均成绩占30%”的方式计算,两者之和的成绩在60分以上视为通过。本科阶段基础课科目补考合格的,成绩按60分计算。

(四)外国语考试的命题和改卷,由广东省学位办公室负责;高等数学、基础课和主要专业课程考试的命题和改卷,由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基础课、主要专业课(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合卷100分)考试科目和本科阶段主干课程(10门以上)科目的确定,由相关学院商定,报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确定的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科目一般包括8门以上专业课程,且具有相对稳定性(一般2—3年不变)。

第五条学士学位授予

(一)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报名时间,以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为准。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接到通知后,召集有关学院负责人布置有关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学生到指定的地点报名。申请人需在指定网站下载“华南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批表”,按要求填写、签署意见和盖章后,在每年的9月10日交回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此为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正式接受学位申请的时间。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收费标准,以当年的通知规定为准。

(二)资格审查

1.所在学院的班主任对申请人在读期间的政治思想品德和表现作出书面评价;

2.学院提出审查推荐意见;

3.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综合审查。

(三)在学位申请人通过了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综合审查后,由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将审批表送相关学院专家组,对申请人的教学计划、课程学习及毕业设计等是否达到学士学位水平要求提出审核意见。

(四)学院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属学科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授予学士学位的意见。

(五)在所属学科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最后由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汇总并送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主管校长)审批。

(六)学士学位授予日期自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主管校长)批准之日算起。

第七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只限应届毕业生,一律不补授学位(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时间为自本科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后一年内有效)。

第八条本细则自二○○三年三月起执行。

第九条本细则解释权在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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