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规范全校教务管理系统选课及成绩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规范要求通知如下:
1.自2007—2008年度第一学期开始,全校课程的学生选课名单均以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中的名单为准,学生和教师可通过http://www.scut.edu.cn/jw2005网址查询。
2.学生一经选定的课程,表明取得学习该课程的资格,应严格遵守《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中有关“课程修读”、“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等相关规定。
3.学生选定的课程一般不得变动。特殊情况,应由本人申请,课程所属学院或单位主管教学的领导批准,在选课后三周内到北校区教务处教学管理办公室或南校区注册中心办理改选、退选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4.学生应按照选定的课程按时上课和完成作业,任课教师要做好上课考勤和平时作业的统计,学生缺交所修读课程作业的次数累计超过总数的1/3或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总学时数1/3,任课教师应取消该学生本门课程的考核资格;未办理退选手续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也按取消考核资格处理。期末报送成绩单注明被取消考核资格学生名单。被取消考试资格者按照《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处理。
5.学生未经过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办理选课手续,所修得的课程成绩和学分视为无效。教师不得将未办理选课的学生考核成绩记载在成绩单上。
6.学生修读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录入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基于成绩录入工作的重要性,请各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加强对成绩录入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落实成绩录入、核对、检查人员的职责,确保及时、准确地录入及上报成绩。
教务处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