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关于保持良好教学秩序的若干规定

发布者:刘焱 发布时间:2008-05-14 浏览次数:552

为加强校风建设,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为保障大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学生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华南理工大学学生手册》中的一切规定,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

二、星期日至星期四每天的十九时三十分至二十二时二十分为晚上学习(自习或上课)时间,未经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用作开会、跳舞、看电影或学习以外的其他活动。

三、学生班、学生团体需在晚上学习时间举办与学习有关的讲座、报告会等活动,应在事前递交书面申请报告,经学校团委负责人批准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进行。与学习无关的其他活动应安排在星期六全天和星期日白天进行。

四、上课及晚上学习时间,图书馆、教室和学生宿舍应保持肃静。师生们必须关闭自己的通信工具,不得开放收录机,不得弹奏乐器、吹口哨,不得玩扑克牌、下棋,不得大声交谈或从事其它影响他人学习的活动。

五、星期一至星期五,除体育课外,未经许可,不得在上课及午休时间打球或进行文体活动。

六、认真执行课程表,学生要按课程表的安排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擅自缺课。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上课时应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免修和自学的课程不得擅自不上课,否则按无故缺课处理。

七、未经批准,已排定的课程表,不得更改,学生班不得因组织活动停、调课;教师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外出学习、兼课或办私事均应以服从校内教学为原则,兼任自考班、成教班的课和实践环节应以服从全日制本科班的教学为原则,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

八、任课教师因病因事需要停、调课时,必须填写“停、调课申请表”提出申请,经教研组、院主管教学领导批准,报教务处核准后由教师或所在学院教务员提前通知学生班和学生所在学院,并安排好时间补课。

九、停、调课手续必须由教师或教务员办理,不得假借其他理由借用教室私自调课。学校统一安排的停、调课由学校通知各教学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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