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者:刘焱 发布时间:2008-05-14 浏览次数:1605

为充分发挥教师教学积极性和学生学习的自主性,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学校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人才培养“重人品、厚基础、强能力、宽适应”的十二字方针,体现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特制定并试行《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学分制与学分一、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其基本点是:以学分作为学生学习的计量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学分的计算原则是以课程为单位,把每门课程的各种教学形式所需的课内外时间合并计算,折算为学分。二、我校实行学期标准周制,即每学期理论教学周数为16周,课程每16学时计1学分,不够16学时但达8学时以上计0.5学分,不足8学时的不计学分;体育课、实验课每32学时计1学分,不够32学时但达24学时以上计1学分,12学时以上计0.5学分,不足12学时的不计学分;实践性环节,累计每周计1学分,半周以上不满一周计0.5学分,不足半周的不计学分。各专业学生需修满的最低学分数,按各专业综合培养计划的规定,理、工科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为177学分,文科、经管类专业为166学分。综合培养计划、附修专业教学计划一、综合培养计划是学校培养人才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及有关工作的基本依据,是指导学生修读课程的重要性文件。学生须根据综合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规定学分。学生完成综合培养计划的学制为基本学制,基本学制为4年(部分专业5年),在校时间设定上限,最长在校(含休学)时间为基本学制加2年。完成规定的学分可以提前毕业,亦可延长在校时间,修满规定的学分,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最长在校(含休学)时间。综合培养计划的内容包括:a)培养目标、规格和要求;b)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及其学时分配;c)教学进度表;d)必要的说明。综合培养计划对下列问题做出明确规定:1、课程的类型(必修课或选修课)及各类课程的学时数、学分数;2、各类课程的教学安排及进度;3、学生应修够的选修课程学分数;4、集中安排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分数、周数及具体安排时间;5、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最低学分数。二、附修专业(辅修和双专业)是为了鼓励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向多学科发展,培养复合型人才而设置的。学有余力的学生,可选择学校设置的辅修专业或双专业作为附修专业。附修专业的课程,由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修读时间,附修专业原则上应与主修专业同时完成。附修专业教学计划对应修读的课程名称、学时数、学分数,要求达到的总学分数及教学安排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三、综合培养计划和附修专业教学计划由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组织制订,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更动。确需调整时,由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提出,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四、综合培养计划和附修专业教学计划在新生入学后向学生公布。五、必修课程是必须修习的课程,选修课程是可以选择修习的课程。学生必须修读并获得每一门必修课程规定的学分,并根据综合培养计划的有关规定获得规定的选修课程的学分方可取得毕业资格。课程设置本科综合培养计划理论教学的课程设置包括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领域课程。公共基础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通选课,在通选课中,除了要求各专业学生应修够6个学分的计算机技术及应用系列课程外,对不同类的专业有不同要求:理工科专业学生至少修读10个学分的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经济管理类学生至少修读6个学分的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不应包含其中的经济管理类课程)和4个学分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通选课程;文科专业学生至少修读6个学分的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外语类学生不能选修语言文化类课程)和4个学分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通选课程。必修课里要求的自然科学基础课程不能替代通选课程里的自然科学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领域课程均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严格按照综合培养计划来完成自己的学习计划并达到毕业要求。考核与成绩记载一、综合培养计划和附修专业教学计划上凡计算学分的课程都要考核与评定成绩。考核分考试与考查两种。学生应按规定参加考核,经考核不合格(不通过)的课程,必须按规定重考或重选。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课程考核者,不能取得该课程成绩。1、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考查成绩采用五级制或两级制计分,其相互间的换算关系为:

百分制

90—100

80--89

70--79

60—69

60分以下

五级制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两级制

通过

不通过

2、成绩记载采用两种形式:百分制(含五级制、两级制)与绩点制:百分制(五级制、两级制)成绩用于对外交流;绩点制成绩用于学生的校内评优和选优,课程总绩点数按下式计算:课程总绩点数=∑课程百分制成绩×课程学分数×课程系数K/100上式使用说明:(1)所有课程均按学生首次考核取得的课程成绩计算绩点;(2)不及格、不通过、重修、重考通过的课程绩点数为0;(3)两级制计分的课程,通过的按60分计算绩点;(4)必修课程的课程系数:K=1,选修课程的课程系数:K=0.6,附修专业课程的课程系数:K=0.3;(5)经批准的缓修通过的课程绩点可以计算在修读学期的总绩点内。二、成绩评定以学期末考核、课程结束时的考核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占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学院确定,并向学生公布。三、学生缺交某门课程作业的次数累计超过总数的1/3或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学时数1/3,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任课教师应于考核前一周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报学生所在学院,由学院通知学生本人。学院开课及学生选课一、学校按综合培养计划的规定,每学期安排的课程,由各学院安排教师担任,学校按有关规定计教师的工作量。任何单位及教师不得拒绝授课任务。1、各学院应在下一学期课程安排完毕后,确定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报教务处予以公布。学生所在学院应在每学期第一周结束前,将本学期修读各门课程的学生名单送有关单位及教师;2、选修课的安排计划,各学院应在每学期十五周前报教务处,由学校在每学期的考试周前向学生宣布。选修人数不足15人,一般不开课,特殊情况需经教务处批准。选修课的学生名单经确认后,送学生所在学院。二、附修专业课程、重考、重修课程是学校规定各属学院必须要完成的教学任务。由学校和学院按规定支付任课教师酬金。每学期的附修专业课程安排计划,各学院应在每学期的第十五周报教务处,由学校在考核周前向学生宣布。开课学院应将选择附修专业的学生名单及时送学生所在学院。选课人数不足15人的课程,一般不单独开班。三、学生在校期间对综合培养计划和附修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免听和缓修。经批准方为有效。四、综合培养计划中的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必须参加重考或重修。经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可以重考一次(不含选修课程的重选),重考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初进行。经重考不及格的课程必须参加重修。不单独开设重修班,只安排跟班重修。

学籍管理有关教务工作1.“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是学校对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的基本文件;2.学籍管理的相应制度与办法应体现严格要求,又激励学生充分发挥学习自主性;3.学籍管理要严格审核制度,学生学籍处理条款要明确。4.学生管理及听课,一般以学生班为基本单位;5.开课及排课,一般由教务处会同有关学院统筹安排,提前公布,学生在导师或班主任导师指导下选修相应课程;6.任课教师有责任对上课学生进行考勤,考勤情况应及时通知有关学院或学生班主任。各学院要积极配合教师的教学,对学生出现的各种情况,应按规定及时做出处理。7.课程成绩记载由任课教师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上录入,在网上生成成绩单并打印一式三分并签名,由课程所属单位主管领导确认后,一份由课程所属单位留存,另两份分别送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考试中心。学院每学期接到学生成绩后,应向学生公布并寄送学生家长。班主任(导师)制实行学分制同时实行导师制。导师可由班主任或由各学院指派责任心强、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导师的主要职责是协助院长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指导学生选课和学习。导师由院长聘请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导师的工作量及其他问题按有关规定办理。

其它本方案经二OO一年七月三日校长办公会通过并开始实施,二OO七年七月经教务处修改。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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