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参加国际交流活动资助项目的通知

2026.05.15

为进一步拓宽工程硕博士学术视野,提高国际学术交流能力,鼓励纳入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管理的各专项工程硕博士参加国(境)内外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现启动2026年学院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资助项目的申请工作,相关资助办法如下:

一、资助活动类型和范围

资助专项研究生在2026年1月1日-2026年10月31日参加国(境)内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国(境)外学术交流、访学、学科竞赛等活动。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者应为纳入学院专项管理的非定向研究生。

2.申请者应为已开始学位(毕业)论文研究工作、品学兼优的研究生。

(二)各资助类型条件

申请者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应根据所申请资助活动的类型,满足相应条件。

1.申请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应达到以下条件:

(1)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应为所在领域高水平会议,且申请者的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研究内容应与该国际会议的主题紧密相关。

(2)会议正式录用论文,申请者本人应为论文作者并有国际作者。一篇论文只资助一人。

2.申请国(境)外学术交流、访学等活动资助,申请者应参加主要活动议程。

3.申请国(境)外学科竞赛资助,申请者应取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或以上等次奖项。

4.其他类型国际交流活动,一事一议,由申请人提交相关活动材料,由学院综合评判是否纳入资助。

(三)其他

1.原则上应从国(境)内出发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活动后返回国内,已在国(境)外专项学生无其他资助渠道赴第三国参加国际交流活动纳入资助。

2.每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获得一次资助。

三、资助标准和原则

1.已获得活动主办方或学校其他项目、第三方资助的,不再予以重复资助。

2.资助经费可用于参加国际学术活动的往返交通费、国际会议注册费、住宿费等必需费用,相关费用报销按学校规定执行;伙食、公杂费用不在资助范围。

3.资助额度:在境内召开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每人次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在港澳台地区召开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每人次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在中国以外亚洲其他国家召开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每人次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在亚洲以外其他地区召开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每人次不超过15000元人民币。

四、申请与报销程序

(一)申请

1.申请者务必在行前至少一个月下载《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参加国际交流活动资助申请表》一份(模版详见附件1),提交学院审批。

2.提交一份个人简历(模版详见附件2),应包含已有的研究成果、论文成果及主要奖励等。

(二)报销

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后,应及时提交总结材料(纸质版交至学院办公室,电子版按要求整理并发送至学院邮箱)。总结材料提交后,按财务处要求整理报销材料,到学院办理报账手续。

总结材料包括:

1.会议或活动主办方的邀请函,会议或活动日程安排,会议论文集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复印件,报告PPT材料、竞赛申报书等材料复印件,访学期间合作项目或研究等材料复印件。

2.参加在国(境)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者,需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下载出入境记录、本人护照首页、护照签证页及出入境页。

3.导师签名的“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总结(模版详见附件3)”,不少于800字,包含会议或交流活动简介、学术动态综述及心得体会等内容。

4.本人参加活动照片电子版2-3张。

以上材料,按序号依次扫描成pdf文档,打包压缩发送至指定邮箱(zgxy@scut.edu.cn,压缩包命名:国际会议名称-学院-姓名)。

(三)其他(优先考虑)

鼓励获资助研究生或其校内导师,在交流活动结束后6个月内,邀请相关领域海外专家学者来校开展学术报告或交流,学院将另行资助。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87111496

办公地点:五山校区笃行楼704室

电子邮箱:xmlin11@scut.edu.cn


附件:

1.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参加国际交流活动资助申请表.docx

2.个人简历.docx

3.参加国际交流活动总结.docx



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