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中层干部学法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7-11 浏览次数: 334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中宣发〔2018〕15号)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七五”普法规划以及《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司〔2016〕346号)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学校中层领导干部范围内组织开展宪法专题的学考工作。
一、学考对象
全校中层干部(含参照中层干部管理的重点实验室专职副主任)。
二、学考内容
《宪法》《立法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侵权责任法》《高等教育法》《保守国家秘密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华南理工大学章程》。
三、学考时间
各单位对照学考内容,自行组织学习。
(一)学习时间
1. 宪法专题:2018年3月19日——8月10日
2. 年度学法:2018年7月1日——11月30日
(二)考试安排
采用纸版试卷,以开卷的形式开展。
1.宪法专题考试:
请各单位于7月13日上班时间到以下地点领取试卷,并于9月5日将试卷和《参加学考人员名单》(附件)交回:
五山校区:逸夫科学馆东侧108A
大学城校区: B1-408
2. 年度学法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组织开展学法考试工作,是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全面依法治校的战略高度,把宪法学习和学法用法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认真组织、督促学习和考试。
 
 
 
 
学校办公室
党委组织部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