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63号)、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1〕160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粤财库〔2012〕29号)、教育部财务司《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教财司函〔2012〕25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公务卡结算事项规定如下:
一、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
自2014年11月10日起,学校将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其中,公务卡结算的范围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支出等16类购买支出。
所有单位、项目负责人,不论金额大小(通知“第二条: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除外),都应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见附表)。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附表: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号 | 公务卡结算项目 | 备注 |
01 | 办公费 |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
02 | 印刷费 | 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
03 | 咨询费 | 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
04 | 手续费 | 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
05 | 水电费 | 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
06 | 邮电费 | 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
07 | 物业管理费 | 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
08 | 差旅费 | 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
09 | 维修(护)费 | 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
10 | 租赁费 | 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
11 | 会议费 |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
12 | 培训费 | 指各类培训支出。 |
13 | 公务接待费 |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
14 | 专用材料费 |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
15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
16 | 其他交通费用 | 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
二、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3.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5.不具备办理公务卡资格的人员,如离退休人员、临时合同工、学生等,可使用银行卡代替公务卡结算。
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须出具特殊情况说明,经项目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审批,报财务处批准。
三、公务卡用卡须知
1.公务卡是指学校在编正式教职工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工行个人信用卡。公务卡均为金卡,持卡人可在规定的信用额度(2万-5万)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2.当月的公务卡消费,还款日均为次月25日,同时公务卡消费可享有最短25天、最长56天的免息还款期。
3.持卡人如使用公务卡同时进行公务支出和私人支出,必须分别刷卡结算,分别取得发票和消费交易凭条。
4.公务卡公务支出不允许透支提取现金,对透支提取现金的,视同个人消费行为,学校不予报销取现手续费、透支利息、滞纳金等费用。
5.请持有公务卡的教职工妥善保管公务卡及密码,规范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的支付结算业务,并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和因个人消费行为而引起的责任,均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附件:1. 教育部财务司《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教财司函〔2012〕255号)
2.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2〕132号)
3.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63号)
4.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1〕160号)
5.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粤财库〔2012〕29号)
财务处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