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5-09-23
文章来源:新闻与传播学院浏览次数:11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工作通知和相关要求,为做好我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我校在学制期限内(含新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国家奖学金,超出学制期限的延期毕业者不可参评。
2.研究生(包括直博、本硕博、硕博连读)根据评审时注册的学籍状态确定身份参与评审,学籍状态为硕士研究生的,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籍状态为博士研究生的,参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研究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后,方可具备参评资格,否则不予参评。
二、奖学金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2万元/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3万元/人。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4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人。获奖名额分配坚持以学术科研为基本导向,原则上按照总积分从高到低总体排序(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含学硕和专硕)分配,遇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审办法
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选办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24年9月修订)》,及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五、评审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者依照《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24年9月修订)》(附件1)或《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2)计算评选积分(务必写清楚计算过程,以及每一项加分出自评定细则第几页第几条依据,以便评审小组审核),并填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计分表》(附件4)或《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计分表》(附件5)和《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6),于9月28日前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须由导师签字)交至学院。评奖材料有效期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
(2)申报材料审核:9月29日—10月15日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导师代表、辅导员、学生代表(非申请人)任组员,根据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评审结果公示:10月15日—10月21日
评审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上报学校批准: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共同对学院评审确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进行审核,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最终获奖名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制作颁发获奖证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获奖证书由学校制作颁发。
(6)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小组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裁决。
(7)本细则内各种统计均指在研究生在读期间的成绩或成果。
六、注意事项
1.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25年8月31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即曾经获得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在本次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重复使用)。
2.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参评捐赠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要求可以参评的除外)。
3.申报研究生要确保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取消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新闻与传播学院
2025年9月23日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24年9月修订).docx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docx
附件4-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计分表.docx
附件5-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计分表.docx
附件6-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