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9-18

文章来源:新闻与传播学院浏览次数:1272

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华南工研〔201459号),为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校在学制期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全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超出学制期限的延期毕业者不能参评。

二、奖学金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我院总名额3人,获奖名额分配坚持以学术科研为基本导向,原则上按照总积分从高到低总体排序(含学硕和专硕)分配,遇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审办法

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选办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239月修订)》。

五、评审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者依照《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239月修订)》(附件2)计算评选积分(务必写清楚计算过程,以及每一项加分出自评定细则第几页第几条依据,以便评审小组审核),并填报《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计分表》(附件4)和《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5),在925日前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须由导师签字)交至学院。评奖材料的有效期202291日—2023831日。

2)申报材料审核:926日—109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导师代表、辅导员、学生代表(非申请人)任组员,根据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评审结果公示:109日—1013

评审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上报学校批准:学校对学院评审通过的获奖名单进行审核,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教育部。

5)教育部确定获奖名单后,发放奖金并颁发获奖证书。

6)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小组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裁决。

7)本细则内各种统计均指在研究生在读期间的成绩或成果。

六、注意事项

1.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23831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即曾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在本次申报时重复使用)。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同时享受捐赠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申报研究生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新闻与传播学院

 2023918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23年9月修订).docx

附件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doc

附件4-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计分表(2023).docx

附件5-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