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能源学院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专业分流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0        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落实“以生为本”办学理念,现按照《华南理工大学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学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华南工教〔2025〕15号)相关规定,开展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

一、分流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前公布分流方案,并做好宣讲引导工作,确保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平公正性。

2.学生个性发展原则。分流时不得预设各专业接收人数限制,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允许学生按个人意愿自由选择专业。

3.资源动态优化原则。须根据各专业教学运行的实际情况,对师资、设备等教学资源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配置,以适应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确保教学质量和专业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

1.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组  长:严克友

副组长:邱光磊

组  员:任源、易筱筠、陈兵、冯春华、李筱琴、秦玉洁、刘利、张颖仪、康雄武、陈光需、赵伯特、熊训辉、陈培榕、刘鹏、许明熠、戴欢、刘宏。

2.专业分流监督小组:

组长:朱能武

副组长:吴红慧

组  员:卢桂宁、陈光需、杨琛及部分学生代表。

三、分流对象、专业范围

分流对象:2025级工科试验班(智慧化工与低碳工程)本科生(其他年级已确定专业且降级至2025级工科试验班(智慧化工与低碳工程)的学生和已录取到专业的2025级各类学生,不参与专业类分流)。

专业范围: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应用化学、制药工程、轻化工程、资源环境科学

四、分流工作安排

1.2026年3月23日-3月26日,学院组织各专业负责人进行专业介绍、分流方案解读,引导学生选择合适的专业;

2.2026年3月26日-3月28日,学生通过本科教务管理系统填写专业分流志愿申请;

3.2026年3月29日-4月1日,学院统计审核分流志愿信息,并确定拟分流名单;

4.2026年4月2日-4月8日,学院网页公示拟分流名单,学生如有异议,可向专业分流工作监督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5.2026年4月9日,学院上报公示无异议的分流名单报本科生院备案,并在系统完成学生专业确认提交学校本科生院审核。

    未尽事宜,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环境与能源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本科教务管理系统学生报名操作流程

 

环境与能源学院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