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落实“以生为本”办学理念,学院自2020级本科生起实施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招生培养。按照《华南理工大学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改革实施方案》(华南工教〔2018〕32号)、《华南理工大学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学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华南工教〔2018〕42 号)和《环境与能源学院大类招生分流方案》的相关规定,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提前公布分流方案,并做好宣讲引导工作。分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平公正性。
2.可持续发展原则。根据各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未来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各专业接收学生人数,确保专业以及学生的可持续发展。
3.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类型学生的具体情况(生源来源、学业背景等),分类制定专业接收计划,按类别单独排序、择优录取。
4.个性发展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分流工作中引导学生综合考虑自身学业成绩、兴趣特长、职业规划等情况,理性选择专业。
1.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安排专业分流工作,制定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和相关事项的组织与实施,确定各专业名额分配,并对专业申报与分流工作进行指导。
组 长:朱能武
副组长:邱光磊
组 员:任源、易筱筠、陈兵、冯春华、李筱琴、刘利、张颖仪、严克友、戴欢、刘宏。
2.专业分流监督小组:负责专业分流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并接受学生的申诉。
组长:何剑桦
副组长:吴红慧
组员:王艳、康雄武、卢桂宁及部分学生代表。
1.分流对象
专业分流对象为我院正常在读的2024级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所有全日制学生,共计125人,其中民族生/留学生10人(内地西藏班3人,少数民族预科班3人,民族班3人,留学生1人),其他115人。
2.专业范围和专业接收计划
按照学院目前各专业布局以及教学资源的配备情况,综合考虑学生意愿确定各专业拟接收计划数如下:
专业 | 环境工程 | 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 | 环境科学与工程(水工程) |
拟接收民族生/留学生人数 | 不超过8人 | 不超过8人 | 不超过8人 |
拟接收其他学生数 | 不超过61人 | 不超过30人 | 不超过30人 |
1、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学校本科教务管理系统提交专业排序的志愿。
2、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按照学生志愿顺序进行专业分流。第一轮按照第一志愿确定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不超过某专业人数限制时,这些学生直接确定为该专业,该专业人数未达所要求人数的,再根据学生所填第二志愿进行调配,依次类推。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专业人数限制时,则按照学生第一学期已修必修课程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管理系统统计为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第一轮未确定专业的学生,根据第二志愿进行第二轮次的专业确定,以此类推。
3、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专业分流申请志愿的学生,视同放弃专业分流选择的权利,将由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统筹进行专业分流。
4、对于本科港澳台生、外籍留学生、内地新疆班学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民族班学生,按照指标单列、分类排序的原则,由学院按类别根据学生第一学期已修必修课程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管理系统统计为准)进行排序,根据报考志愿择优录取,确定最终分流专业。
5、学生绩点、排名、专业志愿若都一样,且录取排序排至该专业分流计划接收人数的最大值时,同绩点同排名同志愿学生由学院同时遴选分流至志愿专业,不受该专业接收计划人数限制。
6、各专业接收人数以最终审核确认人数为准。
7、有以下情况之一,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后也可优先选择专业:
(一)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学术科技活动中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家专利(所署单位为华南理工大学)的;
(二)以第一作者(所署单位为华南理工大学)在全国中文核心以上期刊发表或录用论文或参与撰写(有署名)学术专著(专著、编著或译著)的。
环境与能源学院2024级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 时间:2025年3月12日前
本阶段将成立学院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发布专业分流通知。
2.动员阶段 时间:2025年3月20日前
学院组织分管领导解读分流方案,专业负责人介绍专业培养方案与培养特色,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学习和发展的专业。
3.正式报名阶段 时间:2025年3月20日至3月24日
学生在教务系统正式报名,同时提交《环境与能源学院大类招生本科生专业分流志愿申请表》一式一份至学院。
4.审核确认阶段 时间:2025年3月25日至3月30日
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依据上述分流方式进行分流,初步拟定分流名单;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召开分流结果确认会。
5.分流结果公示公布阶段 时间:2025年3月31日至4月7日
专业分流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6.上报分流名单 时间:2025年4月8日前
学院在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分流名单上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学生专业确认并提交教务处审核。
1.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在所属专业类中进行专业分流的机会。
2.专业分流结果确定后,如需变更专业,可依据学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环境与能源学院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