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落实“以生为本”办学理念,学院自2020级起实施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按照《华南理工大学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改革实施方案》(华南工教〔2018〕32号)、《华南理工大学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学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华南工教〔2018〕42 号)和《环境与能源学院大类招生分流方案(2019级开始)》的相关规定,开展2022-2023学年第2学期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提前公布分流方案,并做好宣讲引导工作。分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平公正性。
2.可持续发展原则。根据各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未来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各专业接收学生人数,确保专业以及学生的可持续发展。
3.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类型学生的具体情况(生源来源、学业背景等),分类制定专业接收计划,按类别单独排序、择优录取。
4.个性发展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分流工作中引导学生综合考虑自身学业成绩、兴趣特长、职业规划等情况,理性选择专业。
1.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安排专业分流工作,制定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和相关事项的组织与实施,确定各专业名额分配,并对专业申报与分流工作进行指导。
组 长:朱能武
副组长:任源、邱光磊
组 员:易筱筠、陈兵、冯春华、李筱琴、秦玉洁、刘利、张颖仪、严克友、康雄武、热孜瓦古丽·尼亚孜热合曼、刘宏。
2.专业分流监督小组:负责专业分流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并接受学生的申诉。
组长:何剑桦
副组长:吴红慧
组员:严克友、覃业霞、邝嘉良及部分学生代表。
1.分流对象
专业分流对象为我院2022级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一年级所有全日制学生,共计132人,其中内地西藏班3人,内地新疆班2人,少数民族预科班4人,其他学生122人。其他年级已确定专业且降级至2022级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2.专业范围和专业接收计划
按照学院目前各专业布局以及教学资源的配备情况,综合考虑学生意愿确定各专业拟接收计划数如下:
专业 | 环境工程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拟接收民族生人数 | 不超过9人 | 不超过9人 |
拟接收其他学生数 | 70人 | 52人 |
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学生,按照相关政策,建议充分考虑各自基础,理性选择专业,原则上按照第一志愿直接录取。
为了调动广大学生继续保持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兼顾到学生专业志愿的实际情况,本阶段的工作按照“学业成绩绩点排名+学生专业志愿”双结合的原则,既考虑学业成绩又考虑个人志愿,合理调配资源,完成学生专业的分流工作。
第一学期已修必修课程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管理系统统计为准,下同)前30%(含)的学生享有优先选择专业的权利,即原则上按照第一志愿直接录取。
后70%的学生必修课成绩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逐一进行专业分流,按第一志愿分专业按绩点排名进行专业志愿排位,该部分学生专业选择结合学生的学业情况和个人意愿进行双向选择,第一志愿未录取的学生,将通过第二志愿录取。
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每位学生最多可填报两个志愿专业。
不能满足第一学期已修必修课程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前30%的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后也可优先选择专业:
(一)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学术科技活动中得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家专利(所署单位为华南理工大学)的;
(二)以第一作者(所署单位为华南理工大学)在全国中文核心以上期刊发表或录用论文或参与撰写(有署名)学术专著(专著、编著或译著)的。
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专业分流申请志愿的学生,视同放弃专业分流选择的权利,将由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统筹进行专业分流。
环境与能源学院2022级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 时间:2023年3月24日前
本阶段将成立环境学院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发布专业分流通知。
2.动员阶段 时间:2023年3月29日前
学院组织分管领导解读分流方案,专业负责人介绍专业培养方案与培养特色,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学习和发展的专业。
3.正式报名阶段 时间:2023年3月30日至4月2日
学生在教务系统正式报名。
4.审核确认阶段 时间:2023年4月3日至4月6日
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依据上述分流方式进行分流;初步拟定分流名单;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召开分流结果确认会。
5.分流结果公示公布阶段 时间:2023年4月7日至4月13日
专业分流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公示结束后,公布分流结果,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6.上报分流名单 时间:4月14日前
学院在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分流名单上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学生专业确认并提交教务处审核。
1.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在所属专业类中进行专业分流机会。
2.专业分流确定后,如需变更专业,可依据学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环境与能源学院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