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落实“以生为本”办学理念,学院自2020级起实施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按照《华南理工大学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改革实施方案》(华南工教〔2018〕32号)、《华南理工大学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学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华南工教〔2018〕42 号)和《环境与能源学院大类招生分流方案(2019级开始)》的相关规定,开展2020-2021学年第2学期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提前公布分流方案,并做好宣讲引导工作。分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平公正性。
2.可持续发展原则。根据各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未来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各专业接收学生人数,确保专业以及学生的可持续发展。
3.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类型学生的具体情况(生源来源、学业背景等),分类制定专业接收计划,按类别单独排序、择优录取。
4.个性发展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分流工作中引导学生综合考虑自身学业成绩、兴趣特长、职业规划等情况,理性选择专业。
1.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安排专业分流工作,制定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和相关事项的组织与实施,确定各专业名额分配,并对专业申报与分流工作进行指导。
组 长: 叶代启
副组长: 朱能武
组 员: 胡勇有、潘伟斌、周兴求、任源、易筱筠、陈兵、冯春华、杨成浩、唐朝阳、刘宏。
2.专业分流监督小组:负责专业分流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并接受学生的申诉。
组长: 陈航宇
副组长: 吴耀华
组员:邓洪、宿新泰、黄皓旻及部分学生代表。
1.分流对象
专业分流对象为我院2020级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一年级所有全日制学生,共计122人。其他年级已确定专业且降级至2020级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2.专业范围和专业接收计划
按照学院目前各专业布局以及教学资源的配备情况,综合考虑学生意愿确定各专业拟接收计划数如下:
专业 | 环境工程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拟接收学生数 | 55人(含内地西藏班学生1人,少数民族预科班3人,其它学生51人) | 67人(含内地西藏班学生2人,少数民族预科班2人,其它学生63人) |
为了调动广大学生继续保持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兼顾到学生专业志愿的实际情况,本阶段的工作按照“学业成绩绩点排名+学生专业志愿”双结合的原则,既考虑学业成绩又考虑个人志愿,合理调配资源,完成学生专业的分流工作。
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必修课成绩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以学校教务系统排名为准,下同)前30%(含)的学生享有优先选择专业的权利,即原则上按照第一志愿直接录取。
后70%的学生必修课成绩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逐一进行专业分流,按第一志愿分专业按绩点排名进行专业志愿排位,该部分学生专业选择结合学生的学业情况和个人意愿进行双向选择,第一志愿未录取的学生,将通过第二志愿录取。
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每位学生最多可填报两个志愿专业。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后可优先选择专业:
(一)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学术科技活动中得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家专利(所署单位为华南理工大学)的;
(二)以第一作者(所署单位为华南理工大学)在全国中文核心以上期刊发表或录用论文(含SCI、EI)或参与撰写(有署名)学术专著(专著、编著或译著)的。
对于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按照指标单列、分类排序的原则,由学院按类别根据学生第一学期已修必修课程的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根据报考志愿择优录取,确定最终分流专业。
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专业分流申请志愿的学生,视同放弃专业分流选择的权利,将由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统筹进行专业分流。
环境与能源学院2020级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 时间:2021年4月20日前
本阶段的工作目标是成立环境学院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
2.动员阶段 时间:2021年4月20日-2021年4月28日
专业负责人通过专业介绍、分流方案解读等形式让学生了解各专业的特色以及分流方法,引导学生选择合适的专业。
3.预报名阶段 时间:2021年4月28日至4月29日
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预分流报名,之后学院将公布预报名结果。
4.正式报名阶段 时间:2021年4月30日至5月6日
学生在教务系统正式报名。
5.审核阶段 时间:2021年5月10日前
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依据上述分流方式进行分流;初步拟定分流名单;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召开分流结果确认会。
6.分流结果公布阶段 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5月12日
专业分流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公示结束后,分流结果不再调整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7.上报分流名单 时间:5月14日前
学院在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分流名单上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学生专业确认并提交教务处审核。
1.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在所属专业类中进行专业分流机会。
2.专业分流确定后,如需变更专业,可依据学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环境与能源学院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