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评定工作流程
1、学生本人填报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一式两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份存研究生工作部,一份存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
2)、《2019年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6、一式一份,电子版和纸质版,)
3)、学业奖学金学生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证明材料(纸质版复印件,一式一份)。
5)、学业奖学金学院评审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6)、学业奖学金积分表(附件7.一式一份,电子版和纸质版)
在10月10日上午10:00前内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汇总给班长,由班长上交至学院B4-209,同时电子版材料打包发anna@scut.edu.cn。
所有评奖材料的有效期为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已经在上一年度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过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2.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
3.研究生工作部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名额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对学院提出的学校推荐名额的博士研究生申报材料进行差额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博士研究生名单。将所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全校范围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4.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工作部提请裁决。
七、注意事项
1.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申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同时享受企业捐赠奖助学金,可同时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但硕士研究生只可同时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
3.各申报研究生的材料的必须真实,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联系人:安老师
联系电话:39380503
环境与能源学院学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