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级、2018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30        浏览次数:1058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为做好我院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院2017级、2018级学制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
2.评选对象不包括入学协议中已明确规定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研究生类别(含中法工程师项目,联培-CNAM项目,联培-南特项目)。
二、学业奖学金等级及奖励金额
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
三、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分配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申请者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五、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3.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有休学者(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已经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发现有上述情况的,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并收回奖金。

六、评定工作流程

1、学生本人填报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一式两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份存研究生工作部,一份存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

2)、《2019年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6、一式一份,电子版和纸质版,)

3)、学业奖学金学生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证明材料(纸质版复印件,一式一份)。

5)、学业奖学金学院评审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6)、学业奖学金积分表(附件7.一式一份,电子版和纸质版

1010日上午10:00前内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汇总给班长,由班长上交至学院B4-209,同时电子版材料打包发anna@scut.edu.cn

所有评奖材料的有效期为201891-2019831日,已经在上一年度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过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2.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

    3.研究生工作部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名额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对学院提出的学校推荐名额的博士研究生申报材料进行差额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博士研究生名单。将所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全校范围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4.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工作部提请裁决。

    七、注意事项

1.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19831日,申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同时享受企业捐赠奖助学金,可同时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但硕士研究生只可同时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

3.各申报研究生的材料的必须真实,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联系人:安老师

联系电话:39380503

环境与能源学院学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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