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学生2019医保年度参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08        浏览次数:1119
各学院:
依据有关医保政策规定,我校2019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已全面启动,现就有关参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要点
1. 参保范围:全体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2. 参保及缴费:在校大学生(包括:老生续保、新生参保)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及代收代缴个人应缴纳的医保费,办理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20日,2019医保年度中途不再受理在校学生参保登记及缴费。
3. 缴费标准:2019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288元,政府补贴标准667元。
4. 困难学生免缴费参保说明:困难学生,在参保办理期间,需向学校医保办提交学生个人生源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学生生源所在地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学校将统一上报医保局天河分局转广州市民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实行免个人缴费288元参保。
5. 享受医保待遇时间:老生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6. 其他:新生使用新制社保卡或医保卡;学校续保老生使用旧社保卡或医保卡。
二、学生参保缴费及发卡工作流程
1. 参保缴费
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学生(含本科生、研究生,包括新生和老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缴交医保费288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不参保。缴费方法如下:
即日起至2018年10月14日,学生自行登陆学校主页——校园生活——统一支付平台使用微信、支付宝和银联网上缴纳医保费,逾期不再受理。如遇系统问题无法缴费,请联系学校财务处,咨询电话:87114508。
2. 困难学生参保
符合困难学生个人免缴费者,不需缴费。困难学生材料提交办法详见《困难学生参保流程及相关证件复印件样式》(见附件1)。符合困难学生个人免缴费者,还需填写《困难学生医保参保增员电子申报表》(见附件2)。
10月18日前,由学院收集困难学生相关证明材料及《困难学生医保参保增员电子申报表》电子版交至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本科生交至1号楼1118室,电子版发至xszz@scut.edu.cn;研究生交至西湖厅303室,电子版发至adygb@scut.edu.cn)。
3. 由学校财务处汇总学生缴费信息,学工处根据学生缴费名单制成参保名单后交至校医院医保办,同时收齐困难学生免缴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交校医院医保办,由校医保办落实在医保局网办系统申报参保登记。
4. 社保卡或医保卡发放
新生社保卡或医保卡通常在十二月中下旬发放;续保老生使用旧社保卡或医保卡。由校医院通过学校事务网发布领取新制学生医保卡或社保卡的通知,提请各学院安排领取。
三、注意事项
1. 年度中途医保局网办系统不再受理学生参保,各学院务必落实每一位学生(含全体本科生、研究生,新生、老生)参保缴费。
2. 财务处已开放学校统一支付平台学生缴医保费通道,需参保的学生必须在10月14日前自行登录缴费,不缴费的视为不参保。
3. 广州市户籍已享受民政资助参保的学生,不能再参保;已参加广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学生必须落实原单位是否在缴费,如果原工作单位仍在缴费的学生不能再申报办理,如果原单位未缴费的学生则必须回原单位落实停保方能办理再参保。单位在办理公费医疗的学生不能办理再参保。
4. 入校前曾参加过广州市城镇职工医保的同学,用回原单位发放的医保卡或社保卡;参加过城乡居民医保的同学,用回原学校发放的医保卡或社保卡。医保卡不慎遗失者,请凭身份证自行前往原制卡银行的任何一间分行前台补办,如为社保卡请到社保卡中心补办。咨询电话12343。

校医院医保办联系电话:22236673
附件:1. 困难学生参保流程及相关证件复印件样式
2. 困难学生医保参保增员电子申报表

校 医 
财 务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9月30日

附件1:困难学生参保流程及相关证件复印件样式.docx

附件2:困难学生医保参保增员电子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