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同学:
为做好我校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进一步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和《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华南工研〔2014〕59号)(附件1)精神,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所有我校在学制期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在读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国防生)均有资格参评,超出学制期限的延期毕业者不能参评。
2.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参评时的学籍状态确定身份参与评定,学籍状态为硕士研究生的,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籍状态为博士研究生的,参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奖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各学院当年奖学金参评人数和培养绩效确定各学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其中: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为学院推荐基本名额和学校推荐名额。学院推荐基本名额由学院评审后报学校审定;学校推荐名额由学院提出,学校统一组织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全部由学院评审确定获奖人员报学校审核,原则上学院按照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在校生人数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学院具体分配名额见《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1)。
四、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审组织
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审组织具体内容详见《环境与能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10。
五、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填报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两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份存研究生工作部,一份存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
2)、《2018年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6、一式一份,电子版和纸质版,)
3)、《环境与能源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
4)、国家奖学金学生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证明材料(纸质版复印件,一式一份)。
5)、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审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8,电子版)
在10月8日上午10:00前内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汇总给班长,由班长上交至学院B4-209,同时电子版材料打包发到chw@scut.edu.cn。博士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可以自行单独上交。
所有评奖材料的有效期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已经在上一年度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过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
3.研究生工作部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名额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对学院提出的学校推荐名额的博士研究生申报材料进行差额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博士研究生名单。将所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全校范围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长批准后上报教育部。
4.教育部确定获奖名单后,发放奖金并颁发荣誉证书。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工作部提请裁决。
六、注意事项
1.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同时享受企业捐赠奖助学金,可同时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但硕士研究生只可同时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如获评国家奖学金可同时申请“优博创新基金”资助,奖金按两个奖项中的最高资助标准发放。
3.各申报研究生的材料的必须真实,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39380503
环境与能源学院学生办公室
2018.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