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同学和导师:
根据学校通知,现启动2016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生名单见附件)校外导师聘任和专业实践(具体要求见以下通知)安排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实践安排
该工作由校内导师依托自身所承担的应用型科研课题,充分发挥校内导师与企业、行业的联系,聘请符合条件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由校内外导师协商安排。具体按照以下通知要求执行,请于9月15日之前交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校外实践申请表(含《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须知》)(附件1)、《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一式五份)(附件2,以下简称“四方协议”)、华南理工大学2016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落实情况汇总表(附件4)到学院,学院汇总后交研究生院。打印“四方协议”前请考生务必先仔细查看上面的备注说明,清楚之后删除备注之后再打印。特别注意:
1.“四方协议”要双面打印。协议上甲方、丙方、丁方要求的签字、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都必须签写完整。乙方暂时不填,学院收齐后再统一处理。
2. “四方协议”后面的“华南理工大学合同审批表”上的“承办单位意见”一栏暂时不填,学院收齐后再统一处理。其它请按照备注要求填写完整。
二、校外导师聘任
校外导师聘任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执行,请9月15日之前交校外导师聘任审批表附件6到学院。校外导师聘任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57年7月1日后出生)。
2.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了解和掌握国家、学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愿意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做出努力和贡献。
3.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3年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担任重要的技术或管理职务。
4.熟悉所指导的学科领域,具备较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申请表.doc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四方协议).doc
附件4:华南理工大学2016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落实情况汇总表 - 导师填写.doc
附件6-华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审批表.doc
关于开展2017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docx
环境与能源学院
2017年7月4日
转发学校通知:关于做好2016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及2016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管理规定》要求,为做好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切实有效地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进行全过程管理、服务和评价,确保专业实践质量,现就2016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实践的方式
专业实践的方式应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校外现场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在校内导师的安排下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进行专业实践:
1.依托校内导师自身所承担的应用型科研课题,充分发挥校内导师与企业、行业的联系,聘请符合条件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由校内外导师协商安排专业实践。
2.依托学校(或学院)与企业、行业和政府部门等联合建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基地,由学院统一组织和安排研究生去培养基地进行专业实践,在校内外导师的共同指导下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双导师的培养模式,校内和校外指导教师共同负责专业实践环节的指导和管理。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累计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其中必须到合作企(事)业开展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专业实践。
二、专业实践的内容
专业实践的内容可根据不同的实践形式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协商决定,必须从事本行业领域相关的技术研究工作以及在实践单位所从事的职业体验活动及职业素养提升等内容,如工程硕士研究生可以从事产品设计、技术攻关、工艺研究、工程管理等。
各学院应按本类别领域实际情况制定专业实践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主要包括的专业实践目标、专业实践内容、时间、方式和考核要求等。
三、专业实践外派工作程序
1.所有进入实践单位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在离校前须认真阅读《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须知》,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申请表》(见附件1),交所在学院备案,并由学校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否则将不被允许进行专业实践。
2.参加校外专业实践的研究生需与学校、校外实践单位及校内导师共同签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见附件2,一式五份),交学院汇总。
3.实践期间,研究生变更实践单位须重新提交专业实践协议书和《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申请表》。
4.各学院请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2016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落实与安排,并上报本学院专业实践落实情况汇总表。
四、专业实践的考核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与专业实践期满,需提交《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附件3),进行实践单位考核和校内导师考核,考核不通过者须重修专业实践。
学校在2018年7月前完成2016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专业实践优秀研究生评选与专业实践评估工作,评优及评估结果将与下一年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挂钩。请各学院务必重视并做好本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工作。
五、其他事项
1.广东省教育厅与东莞、佛山、中山共建联合培养基地,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专项招生指标所招收的学生,需要进驻相应的联合培养基地开展专业实践环节。
2.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成立由主管副院长为组长的专业实践工作小组。
3.工作进度安排
(1)7月10日前,各学院提交专业实践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4)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
(2)9月15日前,各学院统一提交2016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落实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和经校外实践单位、校内导师和研究生签署完毕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一式五份)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研究生院将在汇总审核协议书后提交学校审批。如在9月15日前仍未落实专业实践安排,须在汇总表中附原因说明。
4.问题反馈程序
各学院须重视专业实践问题的收集和反馈,搭建顺畅的沟通渠道。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可向所在学院反映,若未能解决可向学校研究生院反映(电子邮箱:zyxw@scut.edu.cn)。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校外实践申请表(含《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安全须知》)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协议书(四方协议)
附件3: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2017年6月版)
附件4:华南理工大学学院专业实践工作小组名单
附件5:华南理工大学2016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落实情况汇总表
附件6: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评估办法
研究生院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