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申请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境)外交流个人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4        浏览次数:765

为了鼓励和支持我校优秀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升学生国际交流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推进学校本科生国际化培养,学校设立本科生国际交流专项经费。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国际交流专项资助办法》(华南工教[2015]18号),现将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本科生申请国际交流个人资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GPA不低于3.0

2. 参加项目为学校公派出国(境)的校际交流项目,包括交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国际联合培养项目、短期学分项目、国际实习项目、交换生项目、联合工作坊、国际竞赛等短期交流活动;

3. 面向201661日至20161130日期间获得国(境)外交流学习邀请函的本科生,计划交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5.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1. 资助的费用包括因参加上述项目所产生的个人签证费及境内外往返交通费,其中对赴港澳台地区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人,赴国外项目不超过人民币10000/人,在该额度内按因参加交流项目实际发生的交通费及签证费予以资助。

2. 本科生在读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资助。此前已享受过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国际交流专项资助、个人资助的学生不再重复资助。

三、申请及审批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由教务处统一组织选拔,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个人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到所在学院教务员:

1)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国际交流个人资助申请表”(附件);

2)国(境)外高校接收证明复印件;

3)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复印件(如无则不需提交);

4GPA及排名证明(登陆成绩单预约打印系统http://www.scut.edu.cn/studentbooking/截图打印即可,不须预约打印)。

所在学院进行审核,确定推荐顺序,其申请材料由学院负责人签署学院审批意见,加盖学院公章,于1130日前报送至教务处。

2. 教务处收齐各学院申请材料,会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中外合作办学办公室进行复审,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 经公示无异议后,资助学生名单上报学校主管校领导审核批复。

4. 申请者获得资助资格后,教务处将通知办理我校相关出国审批手续;受资助人须先行垫付项目相关费用。项目结束后,申请者需将项目总结电子版提交至教务处,持相关证明及票据(包括登机牌、机票报价单、电子客票行程单、支付凭据、签证收费凭据等,请申请人务必保存好)办理报销事宜。所有报销费用必须有银行卡刷卡单或网银转账记录作为支付凭据,不可现金支付、不可余额宝支付。机票等的时间地点一般不能超出外方出具的邀请函和日程安排表上的时间地点(可在异地中转航班),如因客观原因而超出邀请函范围,申请人须在办理出国审批手续时提交书面说明。

5. 学生出现下列情况,将取消资助资格:

1)在外修读的课程出现不及格现象;

2)违法违纪;

3)逾期不归。

 

咨询方式:

教务处 王老师 87110736    ynwang@scut.edu.cn

莫老师    jwmoyy@scut.edu.cn

 

 

教务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中外合作办学办公室

2016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