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30        浏览次数:739

     学校规定于2016年10月至2014年12月开展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我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初定于12月15日上午9:00,具体考核委员会组成另行通知。中期考核的内容、组织与程序要求依据《华南理工大学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学生手册P52)。
    2.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一年组织一次,2015级的博士生(含本博创新班博士生)原则上在本次参加中期考核,若有学生不参加本次中期考核,请在10月10日之前将导师签字后的延期考核的申请(说明延期考核的原因)交到学院教务员处。
    3. 2014级直博生(0+5)、2015级以前未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也参加本次中期考核。为了避免遗漏,请此类学生在10月10日之前发邮件到chenlie@scut.edu.cn申请参加此次考核。
    4.中期考核前,请各博士生在中期考核前,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培养服务”-“我的培养环节”提交中期考核信息,提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中期考核审核表》。准备好ppt(10-15分钟)。同时在中期考核前一周准备好以下书面材料提交给考核委员会审阅:
     (1)文献综述;调研本学科方向的国内外最新研究动向,文献阅读量不少于50篇,完成1篇不少于3万字的文献综述。文献综述需要导师签名。
     (2)开题报告(在“系统”—“培养服务”—“我的培养环节”处下载);开题报告应已在导师所在研究所(室)中公开报告并答辩。博士研究生所提交的材料应由本人独立完成,并先经导师审阅,由导师给出评语和评价。
     (3)中期考核表(在“系统”—“培养服务”—“我的培养环节”处下载);
     (4)中期考核审核表(在“系统”—“培养服务”—“我的培养环节”处打印)。
      5.中期考核结束后,请不是生整理好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表、中期考核审核表一式一份交到学院教务员处。
     6.其它事宜请查阅以下通知。


环境与能源学院
2016年9月30日

转发:关于开展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优化培养过程,加强过程管理,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决定于2016年10月至12月开展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已完成博士培养计划所列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本学期已注册的2014级直博生(0+5),2015级3年制、4年制学术型博士生(含本博创新班博士生)及2015级以前未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生。
学校鼓励各学院制定适合学科要求的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工作方案,方案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实施,文献综述、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的具体要求及安排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确定。中期考核的内容、组织与程序要求见《华南理工大学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二、中期考核巡视
中期考核期间,研究生院将根据学院提交的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信息表安排进行中期考核巡视。未按要求提交详细信息进行的中期考核,其考核结果视为不通过。
请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研究生中期考核,精心组织、严格把关。

三、时间安排
1.请各学院在本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前,提交《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信息表》(附件1,纸版和电子版)五山校区至西湖厅三楼316,大学城校区至B1-411A。截止提交日期为2016年11月25日。
2.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前,须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培养服务”-“我的培养环节”提交中期考核信息,提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中期考核审核表》。
3.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束后,需提交以下材料至学院:
(1)文献综述;
(2)开题报告(在“系统”—“培养服务”—“我的培养环节”处下载);
(3)中期考核表(在“系统”—“培养服务”—“我的培养环节”处下载);
(4)中期考核审核表(在“系统”—“培养服务”—“我的培养环节”处打印)。
4.2017年1月6日前,请各学院在“系统”内完成博士中期考核的审核工作,并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院,五山校区统一提交至西湖厅三楼316,大学城校区提交至B1-411A:
(1)《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统计表》一式一份 (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
(2)《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名单》一式两份(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
(3)博士生中期考核材料。学院将博士生中期考核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封面贴好《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材料清单》(附件4)。
四、考核的分流处理
1. 通过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阶段。
2. 凡推迟、延期或重审通过考核的博士研究生,须顺延推迟申请论文答辩。自审核通过之日起,至申请论文答辩日期之间的博士学位论文研究时间,不得少于十八个月。
3. 不宜继续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按下述不同情况处理:①对已获硕士学位者,按当年硕士毕业生就业;②对硕博连读、直接攻博尚未取得硕士学位者,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转为相应年级硕士生。转为硕士研究生后,需要重新进行硕士学位论文开题。硕士论文工作不少于一年,当学年度不享受各类奖学金。在完成硕士学位(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后,按硕士研究生毕业就业。③对劝其退学者,按肄业处理。
五、研究生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山校区曾抒姝 020-22236586  yjssz@scut.edu.cn
大学城校区林晓婧  020-39380095  xjinglin@scut.edu.cn

研究生院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