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2        浏览次数:1184

各有关同学:

    从即日起,开始发放2016年4月毕业的学术型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现将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 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发放

    学术型博士毕业证书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统一发放给个人(地址:五山校区西湖厅3楼316室,联系人:鲁佳,联系电话:87110730);博士学位证书有学位办发放给个人,请获得者携带毕业证书至学位办公室(西湖厅三楼304)领取。

    注意事项:

    1.领取学位证书前请先至培养办公室(西湖厅三楼316)领取毕业证书;

    2.定向、委托培养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研究生院寄送至所在单位;

    3.委托他人领取学位证书时,被委托人需携带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见附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领取学位证书时,请认真核对学位证书及名册签领表中信息;

    5.部分博士学位获得者由于未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相片采集,导致无法制作学位证书,请及时与新华社广东图像采集中心联系并采集相片(地址:广州市府前路21号,电话:020-83398378)。

     二、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放

     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6月30日之前由学院教务员到研究生院领取后统一发放(6月30日以后由研究生院发放,西湖厅三楼)。

    环境与能源学院硕士研究生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统一领取时间和地点:B4-209,领取时间: 2016年4月22日16:00前;2016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 下午14:30-16:30,4月26-6月30日每周一上午9:30-11:30,。

    领取证书须知:

    1. 学生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时,请认真核对毕业证、学位证及名册签领表中信息;学生领取证书时,必须分别在毕业证书发放登记表和学位证书发放登记表上签上领取人的名字。领取人在签领表上签名就表示证书及签领表信息无误,以后不得更改。

    2. 已办妥离校手续的学生才可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生凭已办妥的离校通知书和本人的学生证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离校通知书由教务员收回,学生证由教务员在学生证上盖“已毕业”后返回给学生。

    3.代他人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签名处签被委托人的名字。代他人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须凭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领取;特别注意:委托同一个人既领取毕业证也领取学位证时,必须分别准备委托准备领取毕业证委托书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领取学位证委托书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即除了两份委托书以外,还需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2份)。委托书模板请从学院主页下载区下载,地址http://www2.scut.edu.cn/s/52/t/28/8d/78/info101752.htm

    4. 根据录取时研究生本人、所在单位、华工研究生院签订的三方协议规定,录取类别为定向、委培研究生的毕业证、学位证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寄出。请定向、委培毕业生尽快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并将离校通知书交给学院研究生教务员,离校通知书回执交到培养办公室(北校区西湖厅三楼培养办鲁佳老师处),同时请核对个人毕业信息,培养办公室收到离校通知书回执后,方可将毕业证书移交就业指导中心。

    5. 对于毕业有发表论文要求的学位类型。学位论文为“录用”的学生只可领取毕业证,暂时不能领取学位证书。对于答辩后学术论文发表出来的学生,学生必须凭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方可领取学位证书。复印件由教务员审核、收齐; 对于已经有了DOI号的SCI论文,可以视同发表,请提供网上打印的已经标有DOI号的论文,请指导教师写明“论文已经网络发表”并签名,教育员核实后给予发放学位证。

    6. 部分硕士学位获得者由于未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相片采集,以致无法制作学位证书,请及时与新华社广东图像采集中心联系并采集相片(地址:广州市府前路21号,电话:020-83398378);

    7. 未发放完毕的学位证书将由教务员在下学期9月30日后交回研究生院。

    8. 证书遗失后不能补办只能开具毕业证明,请大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书。

 

 

环境与能源学院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