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4        浏览次数:397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周即将开始,本学期期末考试周为第1920周,即2016111日至122日。为做好我校本科生的期末考试工作,保证期末考试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与座位安排

本学期各科目的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即90011001500170019002100。在非考试周安排的考试,开考时间原则上与上课时间一致,考试座位一律随机隔双位安排。

2.考试命题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工作的规定》,对基础课的考试要求:(1)要有一定程度的教考分离,由命题小组命题,命题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2)考卷应涵盖《课程考核双向细目表》所列的知识点,具体比例可适当调整。(3)要求有AB卷、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4)同一门课程AB卷及前后连续两次的考试试题重复率不超过5%。

对专业课的考试要求:(1)有条件组成命题小组的由命题小组命题。(2)考卷应涵盖《课程考核双向细目表》所列的知识点,具体比例可适当调整。(3)要求有AB卷、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4)同一门课程AB卷及前后连续两次的考试试题重复率不超过10%。

3.主、监考教师安排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工作的规定》,主考教师由开课学院派出,监考教师由学生所在学院派出,40人以上派2名监考人员,70人以上派3名监考人员。主考教师对考场全面负责(包括考前安排考生座位表),监考教师协助主考教师完成监考任务。主、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监考人员守则》和《监考工作流程与要求》,认真开展考试各项工作,并配合巡考老师填报《考场情况检查表》。

4.学生考试资格

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校园卡参加考试,否则不具备考试资格。未携带有效证件的学生将不予参加考试。

二、工作要求

学校成立由各学院干部、机关干部及本科教学督导员组成学校巡考小组,执行考场纪律检查工作。各学院应成立考试工作小组,认真做好考前宣传动员、监考和巡考安排等各项考试工作。

1.成立学院考试工作小组

各学院应成立以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正、副组长的学院考试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考试工作,严格考风考纪建设和监考工作,把好考试质量关,并配合学校及时处理各学院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同时,选派工作认真负责的干部参加学校巡考小组,认真按照考场纪律检查人员工作要求做好巡考工作。

2.做好考风考纪建设

各学院应本着以人为本、防范在先的原则,高度重视对教师、学生的宣传教育和考前动员,落实考试工作安排教师培训和学生动员等工作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监考人员守则》和《监考工作流程与要求》,加强对主考教师和监考人员的考场职责培训,严格按规定组织考试,维持考场秩序,提示考生清理座位物品,对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苗头的学生及时警告纠正,对确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学生,及时认定并妥善处理,避免考试类教学事故的出现。同时,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考场纪律》和《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考核违纪作弊处理规定》,对学生进行充分的考前动员和纪律宣传,高度重视有违纪作弊记录学生等的思想教育工作。

请各学院于18日前,把学院参与学校巡考小组的工作人员名单手机联系方式送交考试中心或大学城校区教学与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质量与考试管理科(五山校区学院送至320202室,电话87112234;大学城校区学院送至B2305室,电话39380118),学校将统一安排巡考工作。



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处)

校团委

人事处

                                        2015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