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学校决定在二级党委设立纪委,委员3-5人(含纪委书记),均为兼职,其中纪委书记由现任党政领导班子中的党员副职及以上干部担任,纪委委员可在本单位工会委员、党代表、支部书记、教师等人中产生,所推荐纪委委员必须是中共党员。【详见《中共华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在二级党委(总支)中设立纪委的决定》(华南工〔2014〕62号)】
根据学校的要求,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现推荐我院纪委委员名单如下,公示期为:11月25日—11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学院党委提出。
纪委书记:吴耀华(学院党委副书记兼任)
纪委委员:吴锦华(工会主席)、吴平霄(教授代表)
环境与能源学院党委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