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同学:
为做好我校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进一步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和《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华南工研〔2014〕59号)(以下简称“细则”)精神,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所有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脱产在读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国防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8月31日前已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二、奖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具体分配名额见《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审组织
具体内容祥见“细则”附件7。
四.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填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和《2014年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附件3)以及《环境与能源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7)在10月10日前内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汇总给班长,由班长上交至学院B4-208,同时电子版材料发到chw@scut.edu.cn。博士申请者可以自行单独上交。
所有评奖材料的有效期为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已经在上一年度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过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2. 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及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于10月20日前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
3. 研究生工作部对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推荐的博士研究生申报材料进行差额评审,确定获奖博士研究生名单。将所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长批准,于10月底上报教育部。
4. 教育部确定获奖名单后,于11月发放奖金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报送材料要求
1. 纸版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原件一式二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份存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一份存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
(2)《201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 原件一式一份、
(3)《201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4)原件一式一份;
(4)《2014年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原件一式一份;
(5)推荐参加差额评审的博士研究生候选人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2.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chw@scut.edu.cn)
(1)《2014年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统计表》;
(2)《201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汇总表》;
(3)《201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汇总表》
六、注意事项
1. 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14年8月31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同时享受企业捐赠奖助学金,但可同时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中,2012级、2013级硕士研究生可同时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2014级硕士研究生可同时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如获评国家奖学金可同时申请“优博创新基金”资助,奖金按两个奖项中的最高资助标准发放。
3.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附件1:2014年环境与能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1.doc.doc
附件3、201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4、201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学生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