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级在职工程硕士聘请校外导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5        浏览次数:691

各有关同学:

我院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双导师制,即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联合指导,校内导师为第一导师,校外导师为第二导师。校内导师在入学后1个月内确定;校外导师在转入学位论文工作的时候聘请。聘任办法按照“华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聘任办法(试行)(见附件1)执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外导师聘任条件

1.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 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了解和掌握国家、学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愿意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做出努力和贡献;

3. 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技术职称满3年。

2)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担任重要的技术或管理职务。

4. 熟悉所指导的学科领域,具备较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校外导师聘任程序

校外导师由校内指导推荐或学生本人自行联系,报材料到学院后经分会审批。校内外导师聘任办法按照华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聘任办法(试行)》(华南工研〔2010103号)执行。校内外导师的职责、校外导师聘任条件和聘任程序请查阅本办法(附件1)。

请各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登录研究生院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38.194.180/,以下简称“系统”),在“培养环节”-“培养环节管理”-“编辑”录入转入论文工作时间后提交,并将“华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审批表”(附件2)(附上职称证书复印件(中级技术职称的还需附上学位证书复印件)或任职证明原件)于1030日前交学院研究生教务员。

学院研究生教务员收齐“华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审批表”等材料后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同意聘任的校外导师审批表送交学位办备案并由学院发给聘书。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聘任办法(试行).doc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聘任审批表.doc


环境与能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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