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同学:
我院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双导师制,即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联合指导,校内导师为第一导师,校外导师为第二导师。校内导师在入学后1个月内确定;校外导师在转入学位论文工作的时候聘请。聘任办法按照“华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聘任办法(试行)”(见附件1)执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外导师聘任条件
1.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 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了解和掌握国家、学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愿意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做出努力和贡献;
3. 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技术职称满3年。
(2)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担任重要的技术或管理职务。
4. 熟悉所指导的学科领域,具备较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校外导师聘任程序
校外导师由校内指导推荐或学生本人自行联系,报材料到学院后经分会审批。校内外导师聘任办法按照《华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聘任办法(试行)》(华南工研〔2010〕103号)执行。校内外导师的职责、校外导师聘任条件和聘任程序请查阅本办法(附件1)。
请各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登录研究生院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38.194.180/,以下简称“系统”),在“培养环节”-“培养环节管理”-“编辑”录入转入论文工作时间后提交,并将“华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审批表”(附件2)(附上职称证书复印件(中级技术职称的还需附上学位证书复印件)或任职证明原件)于10月30日前交学院研究生教务员。
学院研究生教务员收齐“华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审批表”等材料后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同意聘任的校外导师审批表送交学位办备案并由学院发给聘书。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聘任办法(试行).doc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聘任审批表.doc
环境与能源学院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