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2        浏览次数:302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4级研究生新生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2014级全日制研究生。

2.未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研究生科生老生。

二、参保年度

2014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过渡期):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015医保年度: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足额征收,缴费标准为:2014年城乡居民医保过渡期每人147元,其中政府资助107元,个人缴纳40元;2015年每人518元,其中政府资助366元,个人缴纳152元,

困难学生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广州市医疗救助金全额资助缴交,个人免缴。

四、缴费方式

学生缴纳医保费192元/人,使用学生缴学费银行帐号扣款,其费用由学校财务处于10月20日和10月27日委托银行进行批量代扣费。

五、医保政策宣传 请各学院做好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具体内容见附件1:2014—2015学年度学生参保政策宣讲。

六、参保申请流程

登录学生培养系统——选择“医保申请”模块,点击“申请”,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所有参保学生必须于9月28日前填报完毕。

七、困难学生(免缴费学生)的资格认证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持有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学生。证件家庭成员必须有学生本人,其有效期须至2014年10月。

2.持有学生生源所在地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登记为一、二级的学生。残疾人必须是学生本人,其他人员均不可。

以上证件统称“资助资格证件”。

(二)困难学生资料的提交

1.困难学生所需提供的资料

(1)学生本人签名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一式三份。

(2)资助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资助资格复印件将持证人、含学生本人的家庭成员页及有效期记录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请各学院严格按上述条件收集、确认困难学生资格证件,在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章、学院公章,并将材料于9月28日前交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办公室。

八、注意事项:

1.上年度未参保的学生可与新生一起办理新参保。

2. 2014年9月-2014年12月为新生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期,年度中途医保局网办不再受理学生再参保,各学院应务必落实每一位新生以及未参保的老生报参保和扣费;对困难学生必须严格按要求申报材料,对不符合证件要求的不要申报,以免延误正常参保。

3.对第一次代扣费不成功的同学,各学院应及时认真落实学生核对扣取学费的银行账户信息且存有足够余额(余额须等于或大于193元),并将正确的银行账户信息及时报至财务处收费科(北校区西湖厅工商银行旁,大学城学生可将复印件交南校区财务中心B2栋2楼),确保第二次代扣费成功。

4.广州市学生已享受民政资助参保、公费医疗学生,不能再报参保;广州市已参加新农合的农村户籍的学生,不能再报参保,应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已参加广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且单位仍在缴费的学生不能再申报办理学生城乡居民医保。

5.请不参保的同学在《华南理工大学不参保确认书》(见附件3)上签字并让家长签字,交给班长,在9月30日前上交学院B4-103办公室,联系人:胡国威,15914339204,659204,学院留存。


2014-2015年度学生参保政策宣讲.ppt

华南理工大学不参保确认书.doc



校医院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