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实行双导师制培养,即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联合指导,校内导师为第一导师,校外导师为第二导师。校外导师的聘任根据《华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聘任办法(试行)》执行,请2012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2013年12月10日前(本次来不及聘请可延长至2013年3月10日前)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审批表”和“校外导师信息表”交到学院教务员处。如果聘请的校外导师曾经在我校指导过专业学位的学生,被我校聘任为校外导师且还在聘期之内(我校校外导师聘期为3年),则学生只需要交“校外导师信息表”即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外导师聘任条件
1.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 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了解和掌握国家、学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愿意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做出努力和贡献;
3. 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技术职称满3年。
(2)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担任重要的技术或管理职务。
4. 熟悉所指导的学科领域,具备较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校外导师聘任程序
1. 申请者填写“华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审批表”(附件2)并附上职称证书复印件(中级技术职称的还需附上学位证书复印件)或任职证明材料;
2. 所在单位对申请者的学术水平、科研项目成果、实践工作经验、指导能力等提出推荐意见;
3. 交学院,经专业学位研究生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
4. 校外导师的聘任采取以研究生为对象的“一生一聘”的方式,即落实所指导研究生后方可聘任为导师,聘书聘任学院统一制作、颁发。
其他具体事宜请查阅《华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聘任办法(试行)》。
附件1:附件1 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聘任办法(试行)》的通知(华南工研[2010]103号).doc
附件2:附件6-校外导师聘任表.doc
附件3:附件3:校外导师信息表.xls
附件4:附件4:2012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未聘校外导师的学生名单.xls
环境与能源学院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