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韩国建国大学2014年春季学期本科生交换项目报名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31        浏览次数:155

 

我校与韩国建国大学2014年春季学期本科生交换项目已经启动。项目相关介绍及具体安排如下:
一、项目背景
  韩国建国大学与我校已经启动互派学生进修学习项目,本学期将选派5名二、三年级学生到对方学校交换学习,交换学习时间为本科二年级的第二学期或本科三年级的第二学期。获选派的交换生于对方大学就读一个学期,修读双方都开设的学科,双方互相承认交换生于对方大学所修读的课程及学分。学生交换期间缴纳我校学费,无需缴纳建国大学学费,在建国大学交换期间住宿费、往返旅费、生活费等由学生本人自理。

 

二、申请条件


1.
专业要求:

我校相关专业大二(2012级)、大三(2011级)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请。

①申请学生的专业须与对方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②申请前,学生需确认建国大学开设的中英文课程中有与本专业同学期开设相同或相近的课程,以进行有效的学分互认(学校专业情况及中英文课程介绍链接见附件)。

2.平均学分绩点(GPA)达到3.04分制)以上。

 

三、报名程序

1.学生向所属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①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国际交流联合培养申请表》(点击下载一份

②开具本科已读课程成绩单和在读证明(英文)

③学习计划书(英文)Statement of Purpose

④推荐信一份(英文)《Letter of Recommendation 

⑤交换生项目申请表《the Exchange Student Program Application Form(with the photo)

⑥个人简历(中文)

⑦各类获奖证明复印件(如有)

⑧英语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⑩护照复印件(如有)

材料②本科成绩单和在读证明,北校区学生在1号楼214办理,南校区学生在南校区注册中心办理,每周三下午填表申请,隔周三下午领取,加急办理可同周周五取件。

其中表格③,④, ⑤请在以下网页下载http://www.konkuk.ac.kr/eng/jsp/Admissions/admi_030800.jsp

2.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在《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国际交流联合培养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于1111日前中外合作办学办公室(地址:五山校区南秀村博士后公寓710

四、选拔程序
  中外合作办学办公室收到各学院推荐学生申请材料后,联合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审核材料择优推荐至韩国建国大学,由对方最终审核录取。

  

五、学生派出相关事宜

1.学生获得录取后,中外合作办学办公室将《关于公布赴韩国建国大学交换学习学生名单的通知》送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工作处及相关学院,由学院通知学生本人;

2.学生根据建国大学相关课程安排,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国际交换生)课程修读申请表》报所属学院审批以确保学生返校后能进行有效地学分互认。学院审批后将申请表报教务处备案;

3.学生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保留学籍申请表》办理保留学籍及离校手续;

4.派出学生及其亲属在派出前与学校签订《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国际交换生)协议书》(一式四份)、《学生声明》及《亲属声明》(由教务处代表学校与派出学生签署)。


六、咨询方式

详细信息请浏览中外合作办学办公室或教务处网页或联系:

中外合作办学办公室 李老师 87114545 ketty@scut.edu.cn

教  务  处 莫老师 87110734 jwmoyy@scut.edu.cn

 

附件:

1.建国大学网页:http://www.konkuk.ac.kr/

2.建国大学可修读中英文课程列表(请参考2012年秋季学期)

http://www.konkuk.ac.kr/eng/jsp/Admissions/admi_030500.jsp 英文课程

http://www.konkuk.ac.kr/eng/jsp/Admissions/admi_030501.jsp 中文课程

3. 建国大学交换生申请指南(必读)

http://www.konkuk.ac.kr/eng/jsp/Admissions/admi_030800.jsp

4. 建国大学指南

http://www.konkuk.ac.kr/eng/files/KU_HANDBOOK(10th_Edition)(Rev._1).pdf

5.建大校园活动

http://www.konkuk.ac.kr/eng/jsp/News/news_010000.jsp

http://www.konkuk.ac.kr/eng/jsp/News/news_020000.jsp

 

中外合作办学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