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暨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13 浏览次数: 1976

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暨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

根据学校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暨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暨校长奖学金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我校在学制期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延期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不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

2.直博生、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评审时的学籍状态确定身份参与评定,学籍状态为硕士研究生的,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籍状态为博士研究生的,参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

3.博士研究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后,方可具备参评资格,否则不予参评。

二、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奖金发放

1.学校根据2024年各院(系)奖学金参评人数下达各院(系)202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名额,由院(系)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后报学校审核批准。我院校长奖学金名额为18人(含国家奖学金7人)。

2.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奖金标准均为3万元/人。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同时自动获得校长奖学金荣誉,但只能按国家奖学金的金额3万元一次性发放,即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的荣誉可以兼得但奖金不重复发放。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授予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两个奖项的荣誉证书。仅获得校长奖学金而未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一次性发放奖金3万元,授予校长奖学金的荣誉证书。

三、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审组织

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审组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4《博士国家奖学金暨校长奖学金评选细则(2023年修订)》。

四、注意事项

1.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捐赠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即曾经获得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捐赠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在本次申报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时重复使用)。

2.获得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不能同时参评捐赠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要求可以参评的除外)。

3.SCI论文采用科睿唯安分区表,查询方法详见附件5。

4.各申请者确保申报研究生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并录入学院诚信记录。

五、递交材料装订顺序

以下材料用夹子夹成一份,以免丢失。

1.附件1《博士生国家奖(校长奖)加分自评表》

2.附件2《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3.各类证明材料装订(按照《自评表》所列成果顺序摆放)

(1)打印论文收录页面,或者录用证明、专著、成果鉴定、专利等的复印件(附件5指引)

(2)科睿唯安分区证明(附件5指引)

(3)论文首页(须附导师签名确认)

六、评审程序

1.各位申请人填写附件1-3。请将附件1、2及纸版证明材料递至工程馆B04室(非工作日送至办公室门口铁质信箱内)。附件3以“博士国奖(校长奖)+某某某”为命名方式,发送至各班班长,再由班长统一打包发送至邮箱:921924940@qq.com(杨同学);全部材料递交于9月18日下午5点截止。

2.材料审查期间,学院会组织博士生组成评审组集体审查材料。

3.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院推荐名单拟公示日期:9月27日。

4.学院拟于10月10日将此次评奖名单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共同对各学院评审确定的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获奖名单进行审核,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最终获奖名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6.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制作颁发获奖证书;校长奖学金由学校制作颁发获奖证书。

7.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组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裁决。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4年9月13日



附件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加分自评用表-仅交纸质版.xlsx

附件3-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仅交电子版.xlsx

附件4-博士国家奖学金暨校长奖学金评选细则(2023年修订).pdf

附件5-学术成果证明材料(SCI EI 专利)提供模板指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