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化工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奖惩积分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 2022-03-15 浏览次数: 1217

化学与化工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奖惩积分制度(试行)

(2022年9月)

    为进一步完善与优化我院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体系,规范发展对象推选流程,我院党委讨论决定,自 2018 11月起实施《化学与化工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奖惩积分制度》,实施对象为化院全体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内容如下:

1. 根据学校党委要求,入党积极分子需培养满一年以上并完成培训内容方可在所在党支部内参加发展对象推选。各党支部向学院党委推荐发展对象时,需对支部内参加发展对象推选的积极分子按总分高低进行排序,每位积极分子的总分=A×0.6+B×0.4 A80C80C 项不纳入总分)。总分相同者,A 项分数更高者排名靠前;AB 两项分数相同者,C 项分数更高者排名靠前。ABC 三项分数说明如下:

A 党联培训积分:党支部联合会作为学院积极分子培养的承办单位,将记录每位积极分子参与培训的情况,并进行积分统计,统计结果将定期在积极分子群和化院学生党支部群上公示。每位积极分子 A 项初始积分为 100 分,所有奖惩情况从 2018 11月组织生活开始记录;

B 支部投票分数:积极分子所在支部党员投票结果换算为分数,投票结果排名第 1 名的积极分子,该项分数为 30 分,往后名次以 3 分为梯度递减,即第 2 名为 27 分,第 3 名为 24 分,以此类推。(注:第 10 名及后面名次的积极分子 B 项得分为 0。)

C 入党积极分子在线学习平台最终考试成绩:根据党校要求,外校转入的积极分子,如能提供原校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可不参加该平台的学习,C 项默认通过;我校发展的积极分子和外校转入但未能提供证明的积极分子,均需在该平台上进行考试且成绩达

80 分及以上。每人有 1 次补考机会。

 

2. A 项积分中,每位积极分子初始积分为 100 分,在培养期间进行积分统计,合格线为 80 分。A 项奖惩积分列表如下:



 

加减积分

内容

说明

 

 

 

 

 

 

 

 

奖励

+5/

党知识竞赛冠军

党课或组织生活不定期举办竞赛;团队每人

均可加分

+3/

党知识竞赛亚军

+20/

获得校级党建活动荣誉

党建主题征文、微党课大赛等党建相关活动;

需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如奖状及作品等

+15/

获得院级党建活动荣誉

 

+5/

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

党建活动或会议观摩

院内优秀党员评选、微党课大赛现场评委、

党建主题校企参观交流会等

 

+3/

岭南追梦”APP 发表

活动感想文章

 

需为自行组织的与党建相关的活动

+3 5/

向学生公众号投稿

投稿且合格+3,投稿且发布公众号+5

 

+3 10/

 

向党联提供一次组织生活会的详细策划

提供且合格+3,被采纳且施行+10;团队最多

2 人,每人均可加分

 

+2/

 

在组织生活或党课中积极回答问题

回答一次提问加 2 分;需自己主动回答问题,

主持人抽取回答不算

 

 

 

惩罚

-5/

组织生活或外出实践无故迟到、早退或请假

 

开场后 0-15 分钟内签到,记为迟到;

开始后 15 分钟内未签到,记为缺席。


注:医院、学校和学院党委、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请假证明,可以视为有效请假。

-10/

组织生活或外出实践无故缺席

-10/

季度党课无故迟到、早退或请假

-20/

季度党课无故缺席

-5/

未按时提交相关资料

 

资料包括思想汇报、心得感想等

-10/

不提交相关资料

-10/

季度党课上出现睡觉、玩手机等不良行为

课上会有工作人员巡查记录


 

1A<80 者,不得参加所在批次发展对象推选,并延长半年培养时间,分数恢复 100分。(例:18 春某积极分子培养一年后 A<80,将再培养半年,若半年后该积极分子 A80,则可同 18 秋积极分子一起参与发展对象推选;若半年后积分 A<80,则继续延长半年培养时间。)

2A80 者,可参加党支部内该批次的发展对象推选,但若最终未能通过学院党委审核成为该批次发展对象,分数恢复 100 分并继续培养半年,再参加发展对象推选。3. 每学期举行一次季度党课和一次外出实践,每月(除考试月和寒暑假外)举行一次组织生活,无特殊情况,均不允许请假;实需请假,需提前 2 天向党联提交盖有学院公章的假条。


4. 根据党校要求,外校转入的积极分子能向所在支部提供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明者,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材料齐全者,经学院学生工办公室、学生党支部审核认定有效的,直接列入当期积极分子(不需要再次通过团支部推优),学生积极分子连续培养满一年参与党支部学生发展对象推选


5. 若积极分子在培养过程中出现如: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挂科、旷课等不良行为,将延长半年培养时间;情况严重者,取消积极分子资格。

6. 特别说明:每年发展对象名额中有一部分少数民族同学的名额,该部分名额由学院党委统一分配,本制度记录的分数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之一。

 

望各党支部书记、委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认真阅读了解,按时参与党联组织的党课、组织生活、外出实践及相关党建创新活动,在学习与实践中不断提升自身的思想觉悟,最终成长为一名合格的中共党员。

如对上述制度有疑问,请联系党支部联合会工作人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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