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风建设、推行课堂纪律检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0-12 浏览次数: 1144

   为创建文明校园、营造优良的校园学风氛围,倡导我院学生以饱满的精神面貌迎接学校本科审核评估,10月16日起至本学期结束,学校学院将安排严格的课堂检查,检查全面细致,覆盖南北校区四个年级所有必修/专业选修课程。请各位同学务必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上课前5分钟必须到达课室,严禁在课堂上出现睡觉、早退、旷课、吃早餐、玩手机等有损我校大学生格调的现象。

   如有违反课堂纪律行为,经学院课堂检查发现者一律学院通报批评,并在学年综合测评中品德扣分4分/次/人;经学校课堂检查发现者一律学校通报批评,并在学年综合测评中品德扣分8分/次/人。无故旷课者学年品德扣分2分/学时/人。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和违纪处分的班级,按照综合测评先进班级评选细则相关规定扣分。

   同时,违纪学生将根据学生手册《华南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如:

第五条屡次违纪者:

(一)受学校通报批评二次或学院通报批评三次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受处分后仍有违纪被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加重一级处分;

(三)受处分累计达三次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受处分者,附加给予下列处理:

(一)受处分者,取消当年奖学金评选资格和其他活动的评优资格;

(二)受处分者是“先进个人”的,取消其违纪当年的“先进个人”称号;

  

第三十六条 无故旷课者:

(1),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10-19(含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20-29(含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30-39(含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40-49(含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50学时及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特此通知,请同学们引以为戒,杜绝不文明校园行为,争当新时代优秀大学生。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