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写2013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登记表》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13-05-15 浏览次数: 489

各2013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我校保卫处《关于做好2013年应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出事宜的通知》,现将填写该表的注意事项列如下:

 

一、已签四方协议并由学校审核,且户口在学校的同学,此次需填写该表(推迟毕业或就业单位尚未落实的同学除外)。

 

二、毕业生的户口只能迁往就业报到地和生源地,不得随意迁往亲属住地或自购房住地。

 

三、毕业生必须严格按照登记表中的“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须知”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1、毕业生必须在确定能拿到“就业报到证”后再认真地填写此表。 (请去往北京、上海、深圳等入户条件较多的城市就业的同学留意)

    2、户口迁往市内的,请注意:

    (1)户口迁到单位集体户的,请写单位集体户首页的门牌号码。

    (2)户口挂靠人才市场的,经人才市场同意后,填写人才市场集体户首页的门牌号码。

 

四、此次为集体统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需本人去公安局办理。

 

五、就业单位尚未落实,未能此次集体办理的同学,待与单位签约,7月初(或更晚)报到证出来后,由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及落户地址到保卫处开具迁出证明后,持相关资料到天河户政中心办理迁出手续。

 

六、请各班级于5月22日前将登记表统一收齐交回工程馆B04室,并附一份姓名、学号清单。博士生可自行填写完登记表,个人交到工程馆B04室。

 

 

特别提示:

2013年6月份起应届毕业生的集体户口卡不再外借,如需借用集体户口卡的学生,请务必提前办理相关手续。为保证户口迁移证办理工作顺利开展,目前已借出户口卡的学生请于6月1日前归还。

 

 

联系电话:

保卫处综合科办证室---87111440

大学城校区管委会后勤管理办保卫科---39380170

化学与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87113353

附件: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登记表.doc

化学与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