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工教务字[2008]第60号
各学院:
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2009学年度“学生研究计划”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范围
1.新申报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经专家评审予以立项的项目,由学校提供经费资助。对于部分预期能出标志性成果(公开刊物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的项目,学校将给予重点资助。
2.连续资助项目。上一年度所立项目中经专家评审为优秀项目的,学校将给予连续资助。获得连续资助的项目要求出标志性成果(如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等)。
二、申报程序
1.新申报项目的教师,请到教务处主页下载区下载《华南理工大学“学生研究计划”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1),按要求填好。申请连续资助项目的教师,请到教务处主页下载区下载《华南理工大学“学生研究计划”连续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3),按要求填好。每位教师每次指导的SRP项目不能超过1项,每项接受的学生人数不能超过7人,但不能少于2人。
2.申请表于11月10日前交所在学院,学院组织教指委成员对项目进行认真评审,连续资助项目比例应控制在上一年度所立项总数的15%以内,重点资助项目比例原则上应控制本年度所立项总数的20%以内。审核同意后,汇总本单位的SRP项目,填写《华南理工大学SRP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2),于11月20日前统一将附件1、附件2、附件3以附件形式发回以下电子邮箱:kclu@scut.edu.cn,同时需交书面材料。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3.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申请连续资助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对该项目追加连续资助,下学期第六周发放追加资助经费。
4.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本年度各立项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并于12月底前汇编成册,以《“学生研究计划”项目指南》形式由学校向全校师生公布。各学院下学期第二周内,自行组织面试,第三周内将面试结果通知学生,同时签订《“学生研究计划”学生——指导老师协议书》(在教务处主页下载区下载)。
5.学生要参加“学生研究计划”,须先对照项目的要求,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项目,在教务处主页下载区下载《参与“学生研究计划”项目申请表》,在本学期结束前交回项目所在学院。
学生也可自报科研项目,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同意的配备指导教师,并按新申报项目的程序进行申报。
6.各学院在下学期第三周内按《华南理工大学“学生研究计划”项目报名汇总表》(附件4)的要求填写好后,发回以下电子邮箱:kclu@scut.edu.cn。第六周发放研究经费。
7.所有附件在教务处主页下载区下载。各学院要加强对SRP项目实施的管理,确保SRP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附件:请在教务处网页下载
1.华南理工大学“学生研究计划”项目立项申请表
2.华南理工大学“学生研究计划”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
3.华南理工大学“学生研究计划”连续资助项目申请表
4.华南理工大学“学生研究计划”项目报名汇总表
5.华南理工大学“学生研究计划”学生-指导教师协议书
6.华南理工大学参与“学生研究计划”项目申请表
教 务 处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