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院基础化学重考及重修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有关学院及时通知相关学生按时参加考试。
一、重考
重考只针对必修课程首次考核不合格的学生,非首次考核不合格的课程,不允许参加重考,只能跟班重修; 结业生不得参加重考。
课 程 | 考试时间 | 课 室 | 学生人数 |
有机化学 | 9月18日下午 15:00-17:00 | 340301 340302 | 129人 |
物理化学 | 9月18日上午 9:00-11:00; | 340301 340302 | 109人 |
传质与分离工程 | 9月18日下午 15:00-17:00 | 340303 | 65人 |
化工原理实验 | 1人 |
仪器分析 | 9月16日晚上7:00-9:00 | 330302 | 3人 |
结构化学 | 5人 |
无机化学 | 9人 |
二、重修
1.对不符合重考条件需要重修的学生,按学校的规定不再安排集中的重修班,请考生在自己所在学院查询相应课程的上课时间、课室及任课老师,自行听课复习,跟上课班一起考试,自己查询考试时间和地点,我院不负责通知。
2.报名方式:化学与化工学院逸夫工程馆108室报名
3.报名时间:第二周至第八周(9月6日—10月24日)逾期不再办理。
1、重修科目:
1、理论课: 《物理化学》3学分、4学分《物理化学(理)(二)》2.5学分;
《有机化学》3学分、4学分;《有机化学(理)(一)》2.5学分;《流体力学与传热》;《无机化学》、《无机化学(理)(一)》;《大学化学》;《分析化学》、《化学分析》
2、实验课: 《分析化学实验》、《化工原理实验(一)》、《物理化学实验》、《有机化学实验》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