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经研究决定,从2009级本科生开始,必修课重修考试仍未通过的学生,若符合一定条件,在仍有跟班修读机会情况下,在校期间可申请再次跟班修读该课程一次。
一、申请条件
申请再次跟班修读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按现行的四分制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主修专业综合培养计划内全部课程(附修课、跨校选修和课外学分除外)的平均学分绩点在2.2及以上;
2. 主修专业综合培养计划内必修课不及格科目在申请时少于(含)5门;
3. 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二、申请程序
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初四周内下载并填写《重修未通过课程修读申请表》,报所属学院审批。学院汇总审批通过的课程重修学生名单后,统一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学生可登陆教务系统报名参加重修。
三、其他
对于再次申请修读但考核仍不通过的学生,该门课程在校期间不再给予修读机会。学生应根据学业安排,合理选择修读时间。各学院根据学生情况给予适当的指导。
重修未通过课程修读申请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