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7月起, 我院能源工程及自动化专业获批为广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专业建设目标为,针对泛珠三角区域天然气和石油化工大发展对高级能源人才的需求,制定适应“十二五规划”及以后泛珠三角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才需求的天然气和石油化工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体系,形成鲜明的专业特色,建设一批富有时代特色的系列课程、教材、教学软件及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培养一大批高素质、“三创型”、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交往能力的高级能源专门人才,带动泛珠三角区域天然气及石油化工等能源领域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
为此,能源工程系决定鼓励、资助我院教师对能源工程专业的相关教研活动及指导能源专业学生进行科研等创新等活动。具体资助对象及方式如下:
1.资助学院教师发表与能源工程教学改革相关的教研论文。要求教研论文与能源工程专业教学改革密切相关, 我院教师为第1作者,我院为第1单位, 2011年7月1日以后发表在正式期刊。
资助额度如下:
刊物级别 | 核心及以上 | 普通 |
资助金额 | 1500元/篇 | 1000元/篇 |
2.资助学院教师指导本科生进行科研活动,并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要求: 能源工程专业学生为第1作者(发明人),或者能源工程专业学生为第2作者(发明人),但第1作者(申请人)为我院指导教师,且我院为第1单位;2011年7月1日以后发表在正式期刊或者专利获得授权。
资助额度如下:
论文/专利级别 | SCI检索 | EI检索 | 核心/检索源 | 普通 | 发明授权 | 实用新型授权 |
资助金额(元/篇) | 2500 | 2000 | 1500 | 1000 | 2000 | 1000元/篇 |
3. 经费资助型式:用纵向科研项目可报销的发票报销。成果取得后,请带成果(论文或专利证书)的复印件(论文含刊物封面,目录页及文章),相关检索证明,到能源工程系登记,并报销相应额度的费用,费用需属于纵向项目所能报销的科目。
4. 相关的成果有指导教师者,由指导教师负责分配所奖励、资助的经费。 无指导教师者, 由第1作者的学生负责分配所奖励、资助的经费。
5. 资助经费总额度柒万元。时间截止到2013年11月1日前,先申请者先得,发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