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直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学校聘任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高一级聘任的评议工作(以下简称“高聘评议工作”)从2009年11月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聘岗位的设置原则
按照教育部“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教师聘任制改革原则,以我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参照《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和评议标准(2006年度)》及相关文件,开展我校2009年的高聘评议工作。高聘岗位的设置以教师为主,重点考虑重点学科、急需发展学科及主要承担本科公共课程和基础课程的教师,以推动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提高我校的教学与科研水平。
教师职务岗位分为科研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和教学为主型。学校坚持以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为主的原则,教学为主型岗位主要用于承担全校性公共课程和基础课程的教学任务,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教师总数的20%,其它类型岗位的设置根据情况统筹安排。
各学院在高聘评议工作过程中,应根据学校下达的高聘岗位指标数,综合考虑师资队伍现状,根据学科建设和队伍发展需要,统筹安排,科学规划,认真组织,合理评议。
为鼓励教师从事基础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提高教学水平,学校继续对主要从事基础和公共教学工作的教师在申报高聘岗位时予以政策性支持,单列10个教授和10个副教授岗位给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竞聘上岗。
二、高聘评议的范围
(一) 符合我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与评议标准的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管理系列和教辅系列的在职人员(其中新机制人员、在站博士后只评审资格)。
(二) 专业技术系列转评人员(不占单位指标)。
三、高聘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 院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对申请高聘者进行评议。评议内容包括个人师德、合作精神、教学、科研水平和完成聘期任务的能力等方面,对申请高聘者的上岗条件进行评议并投票表决,按照不超过学校下达的高聘岗位指标数的原则推荐拟高聘人员名单,宁缺毋滥。对于不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申报者,一般不得向学校申报。
(二) 院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小组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高聘评议工作,对申请高聘者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学历、资历、职称外语成绩和教学科研任务完成情况等,报院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评议,并负责协调工作,确保评议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
(三) 学校教学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对院级遴选的教学岗位拟聘人员进行综合评议,通过投票表决,按单列的岗位数推荐拟聘人员。
(四)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对院级遴选的拟聘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包括个人师德、教学科研水平和完成聘期任务的能力等方面。
(五)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根据学科发展和队伍建设情况,对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评议通过的拟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决定高聘人选。
四、高聘评议的工作程序
(一)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确定岗位设置方案。
(二) 各单位按岗组织个人申报。
(三) 院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
(四) 院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小组评议。
(五) 各单位将评议通过的人员按设岗数报人事处(申报教学和实验岗位无指标要求)。
(六) 学校教学岗位和实验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评议。
(七)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专家委员会评议。
(八) 评议结果公示15天。
(九)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根据评议情况和公示结果进行审议,确定高聘人员名单。
五、评议工作的要求和日程安排(见附件)
六、其他事项
(一) 相关表格及说明请在人事处主页下载 。
(二) 申请评议的有效材料截至2009年8月31日止。在各类表格中,近五年指2004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近3年年均授课标准学时数计算区间为2006年9月至2009年7月。
(三) 对于本次高聘工作,学校仅提出最低要求的申报条件与评议标准,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本学科方向的岗位聘任标准。
(四) 具有副高及以上非教师系列职务申请转评教师系列职务,必须通过代表作论文通信评议、本校外语听力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证等。
(五) 教师系列本次高聘期限至2011年2月,其他系列聘期至各自系列的聘期末,聘期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续聘。
(六) 代表作论文评审费:申报正高职务每人600元,申报副高职务每人400元。
(七) 本次高聘评议的有关规定由人事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评议工作的要求和日程安排
华南理工大学
二○○九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