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华南工校〔2009〕51号),《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处分暂行规定》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自公布之日至2009年底为宣传学习教育阶段。该规定已在校园网“校务公开”栏目中公布(校务公开→廉政建设),请各单位继续宣传并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现征集学习教育阶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为学校进一步研究和修订该规定提供参考依据。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金朝霞,87110195
电子邮箱:J2jb@scut.edu.cn
纪 监 办 公 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